确保扣留所命案调查公正,Edict吁订立新验尸庭法
随着警方扣留所命案频传,而且家属不断质疑调查不公,维权组织“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呼吁政府订立新的验尸庭法令,确保调查公平。
“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 (Edict)发文告表示,这是为了确保扣留所命案调查过程没有歧视或政治因素的介入。
中午12点39分更新
随着警方扣留所命案频传,而且家属不断质疑调查不公,维权组织“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呼吁政府订立新的验尸庭法令,确保调查公平。
“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 (Edict)发文告表示,这是为了确保扣留所命案调查过程没有歧视或政治因素的介入。
“历史证明,经过适当和正确的程序,许多法庭裁决都偏向家属的看法。”
“若有人不满验尸庭的结果,则他可以向更高法院上诉。”
Edict认为,审讯是鉴定死因及凶手的最透明程序,它也允许人们以挑战当局所提出的证据或指控。
半年内完成死因调查
Edict也呼吁当局谨守刑事程序法典,在命案发生的6个月内完成死因调查。
“一旦爆发扣留所命案,就应该展开死因调查(inquest)。”
“这也涵盖移民局拘留中心的命案。”
刑事程序法典第334条文阐明,一旦有人在警察扣留所、精神病院或监狱死亡,当局必须立即通知推事,考虑是否召开验尸庭查明死因。
若推事认为没必要调查死因,则必须将其决定与理据呈交检察官,而刑事程序法典第339条文阐明,检察官有权指示推事执行死因调查。
交独立法医队调查
“暂时,警方应根据现有法律,设立特别法医队来调查扣留所命案。”
“这个特别队伍应独立于涉及命案的警局。”
Edict补充,法医团最好来自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并交由廉正且独立的官员来领导。
它认为,即使是人们经常所倡议的警察独立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也并非调查扣留所命案的最佳机制。
唯有调查揭示,扣留所命案存在警察不当行为,警察独立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才应该介入。
验尸官需独立运作
另一方面,大马反死刑与酷刑组织(MADPET)发言人菲南迪(Charles Hector Fernandez)主张,所有司法人员,包括经常由推事兼任的验尸官,应隶属于司法机构管辖,而非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JLSC)。
他表示,此举将让司法人员更独立,无需回避扣留所命案、工业意外命案或其他命案的调查。
“马来西亚或许是时候仿效英国《2009年验尸官和司法法》,成立独立验尸官机构。”
“推事必须审理案件无暇分身,没有时间来专注于验尸官职责。”
也可调查其他案件
菲南迪说,有效率的验尸庭不仅能够处理扣留所命案,也能够追究医疗疏忽、道路意外等事件背后存在的刑事责任。
近期接连爆发多宗扣留所命案,其中包括4月18日死于雪州鹅唛警区总部的格纳巴迪(A Ganapathy),以及5月20日死亡的西华巴兰(S Sivabalan);此外,还有苏仁德兰(Surendran Shanker)死亡案,他原先被扣留在雪州,后来转扣留在柔佛新邦令金监狱,但于5月27日送医不治。
6月3日,36岁男子乌玛法鲁拘留于巴生南区警区总部时,坠楼身亡。
上述四名死者的家属都质疑死因可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