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和亚航今日在上诉庭上诉得直,撤销大马竞争委员会针对他们的各别1000万令吉罚款。

哈妮帕(Hanipah Farikullah)领审的上诉庭三司批准马航与亚航的上诉,恢复竞争上诉仲裁庭(CAT)的裁决。

竞争上诉仲裁庭之前裁定,马航与亚航并未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4(2)条文。

哈妮帕在裁决时说,竞争上诉仲裁庭是一个上诉机构,竞委会必须要遵循其裁决。

“它(竞委会)不可无视或挑战该上诉机构的裁决,除非国会有明确规定。”

她指出,上诉庭认为,竞委会并不是受到竞争仲裁庭裁决严重影响的个人。

竞委会需付6万堂费

哈妮帕批准马航和亚航所提出的初步反对,也就是竞委会没有法定地位入禀司法复核,以挑战竞争仲裁庭撤销该委员会,处以1000万令吉罚款决定的裁决。

上诉庭三司谕令竞委会各付马航和亚航3万令吉堂费。

本案的另两名法官承审法官李瑞生(Lee Swee Seng)和英德拉莫哈末苏菲安(Indera Mohd Sofian Abd Razak)。

本日的庭审是通过Zoom视讯会议执行。

协议在法令之前签订

哈妮帕指出,两家公司的合作协议是在竞争法令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之前签订,因此当时这类协议讨论完全合法。

竞委会是在2014年个别处以马航和亚航罚款1000万令吉,理由是这两家航空公司签订在国内的空中交通服务领域的市场共享协议,违反竞争法令第4(2)条文下的禁止市场共享规定。

两家航空公司就此罚款提出上诉,竞争仲裁庭在2016年2月18日撤销竞委会的裁决。

竞委会不服,因此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申请,以寻求撤销竞争仲裁庭的裁决,以及恢复竞委会处以马航和亚航罚款的决定。

2018年12月,吉隆坡高庭批准竞委会的司法复核,同时恢复它处以两家航空公司罚款的决定,这致使马航和亚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竞委会是根据两家航空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4个月期间的吉隆坡—亚庇、吉隆坡—古晋、吉隆坡—山打根和吉隆坡—诗巫航线的班机,处以1000万令吉罚款。

亚航的代表律师是安美嘉、马航的律师是罗甘,以及竞委会的律师是林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