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辩护律师声称,控方并没有提出任何文件,以证明一马公司的资金流入纳吉的账户。

吉隆坡高庭今天审理充公纳吉夫妇资产案。纳吉的辩护律师塔尼(Tania Scivetti)陈词时称,控方叙述一马公司资金流入纳吉银行账户的过程,存有空白地带。

她也辩称,控方也无法提出任何文件,如一马公司的银行账单等,以证明一马公司的资金是如何兜兜转转,经过其他如Good Star公司,再流入纳吉尾号694的银行账户。

Good Star公司据信是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所持有的公司。刘特佐目前行踪未明,遭大马和多国通缉。

塔尼称,一马公司案调查官拉惹哥柏(R Rajagopal)及反洗钱案调查官胡维铭(Foo Wei Min)的证词,也仅仅是说明纳吉账户的资金交易。

账户交易不足以证明

塔尼说,单单是纳吉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入与支出,并不足以证明那些资金都是源自不法途径。

 因此,拉惹哥柏和符伟铭的证词也不足以证明流入纳吉银行账户的钱,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及第411条文。第409条文是关于公务员失信,第411条文是不诚实收取赃物。

“既然没有上游犯罪,所以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的控罪也就不成立了。”

第4(1)条文规定,凡是参与、教唆或企图涉及洗钱,罪成最高可罚50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塔尼说:“控方也无法证明所扣押的手表和珠宝,以及在扣押清单上的东西,都是用一马公司的钱所购买的。”

“拉惹哥柏和符伟铭的证词,不能证明控方要求充公的理由是正当的,因此,我们要求撤销此充公案。”

塔尼也进一步指出,拉惹哥柏并无法确定纳吉是否受委托,或曾经支配一马公司所发行债券的所得收益。

控方之前提出,有关共计13亿6700万美金的债券,其收益也是一马公司资金链的一环。

本案的承审法官是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案件将在4月1日及23日,以及6月18日续审。预计下次审讯,控方将会回应辨方的陈词。

2019年5月8日,前朝希盟政府入禀民事充公诉讼,要求充公前首相纳吉等19造的资产。

寻求充公现金轿车等

纳吉是此案的第一答辩人,其他答辩人是其夫人罗斯玛,以及3名孩子,即里扎、诺阿斯曼(季平)和诺雅娜。

另外14造是莫哈末吉扎(Mohd Kyizzad Mesran)、Senijauhar有限公司、艾曼(Aiman Ruslan)、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会(Yayasan Rakyat 1Malaysia)、 Semesta基金会、Mustika Kasih基金会、Rembulan Kembara有限公司、逃犯刘特佐的母亲吴玉幼、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黄宗华的妻子林惠彬(Lim Hwee Bin,译音)、季国添(Kee Kok Thiam,译音)、第一银行集团(UBG)的执行董事陈文德(Tan Vern Tact ,译音)、刘特佐的亲信倪祖韩以及Obyu控股有限公司。

延申阅读:纳吉资产充公案:其他14涉案者什么来头?

未有第三方称拥债权

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警方扣押的现金有:18万7750令吉旧币、53万7000令吉现金、32万500英镑旧币、2700英镑、287万斯里兰卡卢比、52个名牌手提袋、10只名牌手表等。

同日扣押的物品还有4只名牌手表、171个手提袋及27双鞋子。2018年6月11日则扣押40个手提袋。

警方也于2018年8月2日扣押27辆汽车。

由于在12月14日截止日期之前没有第三方提出拥有上述资产的债权,因此法庭先聆审充公诉讼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