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鞭笞斋戒保镖被控,雇主及助理不认罪
两名男子涉嫌殴打两名保镖,分别面对5项与两项控状,他们今天在巴生推事庭被控时皆不认罪。
《马新社》报道,这两名男子皆是43岁,其中主嫌锺智杨(译音)男子是保镖的雇主,朱兴文(译音)姓男子则是锺智杨的私人助理。
两名男子涉嫌殴打两名保镖,分别面对5项与两项控状,他们今天在巴生推事庭被控时皆不认罪。
《马新社》报道,这两名男子皆是43岁,其中主嫌锺智杨(译音)男子是保镖的雇主,朱兴文(译音)姓男子则是锺智杨的私人助理。
据报导,推事沙鲁(P. Sarulatha)读出两人的控状后,他们要求抗辩。
他们被控在4月13日晚上10点半至11点半之间在吉隆坡槟榔路的住家犯下罪行。
主嫌面对五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为,主嫌锺智杨用枪支指着保镖阿兹米尼占(Mohd Azminizam Zulkepli,44岁),因此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下被控(刑事恐吓)。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与第三项控状为,锺智杨与朱兴文合谋,教唆后者以藤条鞭笞两名受害人。另一名受害人是27岁的阿末三苏里(Ahmad Shamsuri Zailani)。
锺智杨面对上述的两项控状,是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下被控,且与第324条文(蓄意使用武器伤人)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鞭刑或两者兼施。
锺智杨的第四项控状是在《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出言伤害任何人的宗教感受)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一年监禁、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锺智杨的第五项控状是伤害阿兹米尼占,因而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朱兴文面对的两项控状是使用藤条鞭笞两名受害人。
朱兴文在第324条文(蓄意使用武器伤人)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罚款、鞭刑或其中两项刑罚。
分别以5万及2万保释
推事沙鲁允许两人分别以5万令吉以及2万令吉申请保释,分别需要一人作担保。
他们也必须向法庭交出护照,并且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一次。推事也择定在6月23日重新过堂。
主控官是副检察司阿斯拉夫(Ashyraf Ashy'ari Kamaruzaman)。锺智杨代表律师是阿都哈金(Abdul Hakeem Aiman),朱兴文的代表律师则是吕叶隆(Loi Yap Loong,译音)。
不满保镖斋戒而动粗
此前,一名任职于保安公司的人员报案,申诉自己和友人遭主嫌以藤条鞭笞背部,甚至遭亮枪恐吓。报案人是受委派担任主嫌的贴身保镖。
事缘主嫌不满两人在斋戒月守戒禁食,愤而捶打报案人头部。主嫌随后又把两人载回住家,用藤条鞭笞,期间还举枪威胁。根据警方调查,雇主还说出侮辱宗教的言辞。
另一方面,警方透露,主嫌因涉嫌不法活动,其资产遭当局扣押。警方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调查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