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一名男子在《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非自然性行为”条文下被控的案件有新进展。依循联邦法院2月25日的标杆判决,控方前天撤控这名男子。

这名男子的伊斯兰法律师沙菲克(Syafiq Norizan,下图)向《当今大马》表示,雪州伊斯兰检控官本周一(19日)向庭方申请撤销其当事人的控状。

而雪州伊斯兰高庭也同意,使得被告在不等于无罪下获得释放(DNAA)。

“雪州伊斯兰主控官向法院申请不等于无罪的释放,以回应联邦法院近期的裁决。我则向法院要求判他无罪释放,并归还保释金。”

沙菲克解释,辩方认为,既然联邦法院判定第28条文无效,则应判被告无罪释放。不过,他续称,法院最终裁定为“释放不等于无罪”,但可归还保释金。

他也补充,本案总共有8名被告,其余7人也同样在雪伊刑法第28条文“非自然性行为”下被控,而今他们也同样获得撤控和退还保释金。

男子入禀两项司法挑战

2019年8月21日,这批男子在雪州伊斯兰高庭被控于2018年11月在雪州某地“企图发生”违反自然的性行为。

其中一名35岁男子,随后于2020年5月以不同的法律立论,分别向吉隆坡高庭及联邦法院入禀两项不同的司法挑战。

第一项入禀高庭的案件,立论是第28条文侵犯了宪法第5(1)、8及10条文所赋予的自由权、平等不受歧视、言论及表达自由等权利。

第二项入禀联邦法院的案件,则是针对国会及州议会的立法权限问题。今年2月25日联邦法院已裁定,“非自然性行为”的管制属于国会制法权限,因此宣判《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无效。

撤除高庭之司法挑战

另外,随着雪伊斯兰检控官撤控,这名男子如今也随之撤除第一项在吉隆坡高庭的司法挑战。

《马新社》报导,这名男子的代表律师郑杰豪(译音,Tay Kit Hoo)证实这次撤销司法挑战的动作。

他也说明,代表雪州伊斯兰主控官及雪州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胡思娜(Husna Abdul Halim)答辩方并无反对,因此吉隆坡高庭允许撤案。

“法院已撤销案件,并没有要求任何堂费。”

今日,司法挑战的案件管理由高庭副主簿官费道鲁斯(Firdaus Sidqi Sharil Azli)负责。

根据《马来邮报》报道,吉隆坡高庭在2020年1月曾发出庭令允许司法挑战,惟后来案件审理暂缓,以等待联邦法院的司法挑战审讯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