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胡斯尼赴瑞士查冻结款,控方指纳吉怕失主导权
SRC上诉案控方认为,前首相纳吉过去在高庭闪烁其词,未阐明为何不让前第二财长胡斯尼赴瑞士处理SRC公司款项遭冻结,显见纳吉当初无意要他人涉及此事。
上诉庭今天续审纳吉的SRC公司上诉案。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说,纳吉看起来并不想SRC公司以外的人参与处理冻结款项事宜,以免失去主导权。
SRC上诉案控方认为,前首相纳吉过去在高庭闪烁其词,未阐明为何不让前第二财长胡斯尼赴瑞士处理SRC公司款项遭冻结,显见纳吉当初无意要他人涉及此事。
上诉庭今天续审纳吉的SRC公司上诉案。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说,纳吉看起来并不想SRC公司以外的人参与处理冻结款项事宜,以免失去主导权。
“(高庭审讯期间),上诉人(纳吉)的答复闪烁其词,这显示他不要任何人卷入瑞士冻结SRC款项一事。”
“荒谬的是,他要求控方第56名证人(前第二财长胡斯尼)提出恰当的计划,但却不曾建议对方要怎么做。”
“正是上诉人发出政府担保,协助SRC公司(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取得40亿令吉的贷款,才使得其中的36亿令吉转到瑞士。”
“上诉人仅允许SRC公司与瑞士当局接洽,以便他可以控制SRC资金。”
西谭巴兰料将在明天继续发表控方陈词。
承审本案的上诉庭三司是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和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
胡斯尼指遭纳吉阻拦
高庭过去聆审SRC公司案时,前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供称,纳吉曾阻止其前往瑞士索回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给SRC国际公司的36亿令吉贷款。
不过,纳吉反驳胡斯尼,指对方没提出正式的要求。他说,若对方要到瑞士起回公款,理应先有恰当计划,如咨询外交部与总检察长的意见,并由内阁判断是否可到瑞士。
纳吉也向高庭提到,SRC公司当时已着手处理问题,因此不必让胡斯尼到瑞士。
政府担保获40亿贷款
纳吉任相期间,SRC国际公司曾分两次,从公务员退休金局(KWAP)得到40亿令吉的贷款。据报道,其中36亿令吉转移到瑞士一家金融机构,后来遭瑞士当局冻结。
纳吉当时除了是时任首相、财政部长,也是SRC公司的名誉顾问以及一马公司的顾问局主席。
SRC国际公司原是一马公司子公司,后来成为财长机构全权持有的公司。
高庭审讯时,证据显示纳吉曾分别在2011年8月及2012年2月主持内阁会议时,批准两项政府担保,让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40亿令吉给SRC公司。
纳吉在本案中被控的7宗罪里,其中一项滥权罪,就涉及上述的政府担保。
纳吉7罪名全部成立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即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由于监禁刑期可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至多入狱12年。若纳吉缴不出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监禁取代。
纳吉去年7月30日提出上诉,挑战高庭的SRC国际公司案裁决。纳吉宣称没有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上诉庭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
除了SRC公司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4项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审理或等待审理,包括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IPIC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