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辩护律师声称,从SRC国际公司流出的资金,乃是有心人“盗窃”的结果,有关转账并没经过SRC公司的批准,所以纳吉亦不知情。

纳吉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今天在上诉庭为纳吉辩护时表示,SRC公司董事局也没有就此报警。

他重申,纳吉并非SRC公司的“代理人”,也未受委托,以管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给SRC公司的40亿令吉贷款。

哈温德吉星续说,SRC公司董事局并不知道这40亿令吉外流,而纳吉也同样不知情。

“(交易)并非SR从公司的决定,而是被偷的,因为董事们也不知道此事。”

“在没有董事们的批准下汇走这40亿令吉,汇走这40亿令吉(大部分的)钱,可视为是偷窃。”

法官问为何不报警?

上诉庭法官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就询问,即董事局怎么会在资金被盗后仍不报警,哈温德吉星仅称,这只有前SRC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及前SRC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能够回答。

高庭聆审SRC案期间,苏伯及依斯米曾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供证。

除了瓦兹,另外两名承审此案的上诉庭法官是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和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

上诉庭将在下周一续审此案。

一再重申纳吉不知情

此前,纳吉律师团也辩称,是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及其团伙将SRC公司的钱汇入纳吉账户,纳吉对此并不知情

纳吉律师也声称,纳吉的3项刑事失信罪是希盟政府的选择性提控,因为其他涉及转出巨款的SRC公司要员都没有被控。

这笔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的40亿令吉,共有2亿令吉留在马来西亚做投资,另外38亿则转到瑞士的一家银行。

控方试图举证,纳吉在担任首相期间,透过内阁批准提供政府担保,让KWAP借出40亿令吉的低息贷款给SRC公司,再从这40亿令吉的贷款中收贿4200万令吉。

纳吉7罪名全部成立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由于监禁刑期可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至多入狱12年。若纳吉缴不出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监禁取代。

除了SRC公司案,纳吉目前还有另外4项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审理或等待审理,即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IPIC案以及SRC加控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