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人士疾呼,政府进一步改革国内的司法任命程序和制度,其中包括削减首相在劝告国家元首遴选法官时的权力。

他们是今天出席净选盟的一项讨论会时如此表示。

净选盟在该场讨论会进行前,推介了一份题为“维护司法独立:马来西亚法官的任命、升迁和革职”(Safeguarding Judicial Independence: Appointment, Promotion and Removal of Judges in Malaysia)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是由律师林瑟琳(Serene Lim,译名)撰写。

前律师公会主席迪鲁(Steven Thiru)指出,虽然2009年成立的司法任命委员会(JAC)改善了委任程序,但仍有必要继续维护司法的独立。

“我认为,我们目前面对的状况很明显,即在(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下,首相拥有不受限的否决权,并在宪法中具体化。”

“这会导致符合资格的人选不获委任。”

“只要还保留这项(权力),即我所谓的首相无上否决权,这将继续侵蚀三权分立,并妨碍委任有独立思考的人士为法官,而你将无法吸引到最优秀的人才。”

不该只推荐而可提名

迪鲁(上图)强调,司法任命委员会对于委任的人选没有“最终决定权”,虽然其成员曾推荐来自律师公会和总检察署的一些重要人选。

“但这个(程序)不能靠碰运气。你需要修正这个制度。你不该受到限制,即独立的决策遭到惩罚,而非受到表扬。”

他补充,符合资格的法律界人士应该在一个自然的过程中受委为法官。

他建议,赋权司法任命委员会提名委任高级法院的法官,而不只是推荐人选。

净选盟的报告也列入此项建议,并主张修订联邦宪法第122AB条文,授权司法任命委员会向国家元首提名司法专员的任命。

指任命仍然很政治化

律师公会成员陈丽燕(Honey Tan Lay Ean)也提到,司法任命委员会目前的角色更像是咨询理事会,不是被赋权委任法官的机构。

“可悲的是,法官的任命仍然非常政治化。”

“事实上,我们有一组非常好的法官,特别是在目前的上诉庭。我认为,在(政权)改变之前,我们在希盟执政下拥有一个非常开放和多元化的政府。”

“我们确实需要将这个(任命权)从首相手中撤走,因为这未免太靠运气了。”

需关注下层群体问题

马大法律系教授兼宪政专家法鲁奇(Shad Saleem Faruqi,上图)认同说,司法任命委员会是个“不完美的机构”,但该委员会在运作时已充分了解,做任何决定前都需要进行咨询。

针对司法独立,曾在希盟执政期间担任司法任命委员会成员的他说,该课题超越独立于行政权的范畴,也包含如何避免足以影响法官判决的内在和外在威胁。

他补充,需要进一步地讨论如何确保法官能超越族群、宗教、性别和经济地位。

“任何有关司法独立的报告,都必须关注司法制度中无可避免的精英性质,以及这个制度可能无法辨识穷人、弱势群体和制度不公正的受害者之问题。”

“在历史上,这里和每个地方的高级法院法官,都很明显对穷人的困境漠不关心。”

有关持续约一小时的讨论会是由律师梁信友主持。

藉长期改革强化制度

净选盟主席范平东在活动结束前指出,有关研究报告是他们推动长期改革的努力之一,而希望不只纯粹回应影响国家的时事课题。

“我们要鉴定,可以如何强化我们的制度。我们不该活在可来可往的政治人物摆布下。”

他说,报告中的建议也可作为未来利益相关者的参考。

报告的其它主要建议则涉及撤换法官、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以及如何改革司法任命委员会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