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案:查案官供称,钱币商助现钞换支票乃洗钱
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法米供称,钱币兑换商接获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指示,收下751万令吉现钞,然后又转换为支票存在律师楼的银行户口,乃是洗钱行为。
阿末扎希的健思基金案今天在吉隆坡高庭进入第49天审讯。
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法米供称,钱币兑换商接获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指示,收下751万令吉现钞,然后又转换为支票存在律师楼的银行户口,乃是洗钱行为。
阿末扎希的健思基金案今天在吉隆坡高庭进入第49天审讯。
本案第95名证人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法米供称,钱币兑换商奥玛阿里(Omar Ali Abdullah)收到逾751万令吉后,转换成支票给Lewis & Co律师楼,以存在马银行(Maybank)定期存款一事,属于洗钱行为。
法米(Mohd Fahmee Mohamad Nor)接受主控官哈里斯(Harris Ong Mohd Jeffery Ong)的盘问时,如是说明。
哈里斯询问法米,既然奥玛阿里声称,所收到的钱是来自艾布卡立基金会(Yayasan Albukhary)的代表,那为何没有录取该基金会的口供。
法米解释,这是因为奥玛给供时,已表明并不认识负责交钱的那位“衣装整齐”人士。而且,奥玛承认是获阿末扎希指示而收下这笔钱。
“我认为这是洗钱过程,这笔钱的来源可疑。”
这笔钱的来源,是由辩方律师阿末再迪(Ahmad Zaidi Zainal)此前交叉盘问时所提出。
再迪:第27条控状乃是关于反洗黑钱法律(洗钱),其中最重要的便是金钱的来源,你同意吗?
法米:同意。
……
再迪:在第27条控状中,这些捐款的来源是艾布卡立基金会。但是法米却没有录取(艾布卡立基金会创办人兼主席)赛莫达(Syed Mokhtar Albukhary )的口供。对吗?
法米:对。
无法证实现金的来源
本案第27条洗钱控罪阐明,阿末扎希被控涉及洗钱罪,即在2016年3月到7月之间,指示奥玛阿里将751万1250令吉20仙转换成35张支票,再将之交给Lewis & Co律师楼存放在马银行(Maybank)的定期存款。
再迪较后也询问法米,是否知道奥玛阿里亦承认自己献议将现金换成支票,而阿末扎希仅要求将现金存入健思基金会,法米回答“知道”。
此外,法米也供称,调查结果无法证实奥玛阿里所收到的现金,是来自艾布卡立基金会。该基金会并没有发出相关的票据。
阿末扎希面对47控罪
此案的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阿末扎希在此案总共面对47项控罪,其中包括27项洗钱罪、12项失信罪以及8项贪污罪。
27项洗钱罪名之中,阿末扎希涉嫌透过Lewis & Co律师楼接受数百万令吉的支票,大部分的资金以该律师楼的名义存入定期存款。
审讯过程中,辨方坚称Lewis & Co律师楼是健思基金会的信托人,惟该律师楼的两名合伙人在去年8月供证时却否认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