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下令,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的同伙卢爱璇必须偿还240万令吉欠税。

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是一马公司的前法律顾问兼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她将是首个法庭下令偿还欠税的刘特佐同伙。

根据一份志期2月18日的法庭文件,吉隆坡高庭下令卢爱璇支付249万6133令吉05仙给起诉人,即大马政府。

政府向她追讨总共5年,即2012年、2014年、2016年、2017年与2018年的欠税。

这笔数额已包含针对每年欠税所必须支付的罚金。

需支付利息与堂费

法庭也谕令,卢爱璇必须为拖欠的税款缴付5%年利率的利息,以及2000令吉堂费。

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Rules of Court 2012)第10项指令第1条文,若诉状已呈给答辩人,答辩人却没有出庭供证,起诉人可以申请缺席审判。

答辩人可以选择亲自出庭供证,或经由律师代表。

为了申请缺席审判,政府也向法庭提交文件,证明卢爱璇没有出庭供证。

除了卢爱璇,政府之前分别起诉刘特佐的另外两名同伙,追讨欠税,包括向陈金隆索讨6799万6891令吉的欠税、向一马公司的前执行董事唐敬志索讨677万9852令吉。

陈金隆是一马公司案的关键人物刘特佐的生意伙伴。2018年12月,他和刘特佐在缺庭下被控洗钱罪。陈金隆一直行踪不明,警方无法找到其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