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新山少年夜骑车祸案出现逆转。新山高庭推翻无罪判决,裁定被告沈可婷表罪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马新社》报道,高庭法官莎哈娜兹(Shahanaz Sulaiman)今日批准控方上诉,裁定控方证明26岁的沈可婷表罪成立,因此推翻此前推事庭的无罪释放判决。

不过,被告得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必须把驾驶执照和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法庭择定5月9日起审讯三天,让被告抗辩。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莫哈末沙菲(Muhammad Syafiq Mohd Ghazali),而沈可婷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法依扎莫达(Muhammad Faizal Mokhtar)。

被告未超速也没酒驾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但经过审讯后,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因而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不满推事庭裁决,而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法庭上诉,寻求推翻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