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士司机跟电召车之间的斗争依旧,他们如今更挑起集体诉讼,指控Grabcar电召车服务公司在2014至2017年间非法营运,求偿1亿令吉。

马来西亚德士、出租车、大型豪华轿车及机场德士公会是在去年12月4日入禀吉隆坡高庭,挑起这次的集体诉讼。

诉状中列明15名德士司机为代表这些公会的起诉人,而Grabcar有限公司是诉状中的唯一答辩人。

《当今大马》过目了这份诉状的副本。起诉人声称,Grabcar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7年7月27日之间非法营运电召车服务,抵触《2021年交通法令》、《2010年竞争法令》及联邦宪法。

这些德士司机指控,Grabcar违反交通法令下的条例,包括Grabcar发出误导性言论,声称有资格执行线上公共交通服务,但实际上却没获得陆路交通局的允许。

他们声称,Grabcar也没获得竞争法令的任何豁免,以在相关时期提供服务。

“答辩人滥用了《2010年竞争法令》下的第10条文所诠释的服务行业。答辩人是在执行不公平交易。”

“答辩人已经危害德士司机的生计、利益和权益。答辩人的行为已经破坏竞争市场。”

这批德士司机也辩称,Grabcar在同一时段无执照营运,违反《1950年合约法令》。

所赚收入应转为赔偿

他们表示,Grabcar在那期间所赚取的收入,必须“归还给德士司机作为补偿”。

因此,德士司机通过诉状寻求多达1亿令吉的赔偿金,包括惩罚性赔偿。

他们寻求法庭颁布Grabcar的电召车服务抵触《2021年交通法令》、《2010年竞争法令》及联邦宪法。

他们也寻求任何法庭认为合适的赔偿。

根据2020年12月21日的出庭备忘录,Grabcar将由Rahmat Lim & Partners作为辩护代表。

而起诉方的律师楼代表为R Kengadharan & Co。

诉方代表律师肯卡兰(R Kengadharan)今日接受《当今大马》联系时说明,吉隆坡高庭已经指示Grabcar在1月14日呈交答辩书。

他称,法庭主簿官已在今日通过电子司法系统发出案件管理通知,同时法庭也已指示诉方在1月28日呈交答辩书的回应。

法庭已择定2月11日执行案件管理,而律师邝秋仪(译音,Kwong Chiew Ee)今日则代表Grabcar参与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