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撤百万贿赂案提控,姑南获释但不等同无罪
刊载: Dec 7, 2020 10:33 AM
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商人陈英文100万令吉的贪腐案,今天突然出现重大转折,法庭允许东姑安南在不等同无罪情况下获得释放。
上午11点08分更新
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商人陈英文100万令吉的贪腐案,今天突然出现重大转折,法庭在控方撤控下,允许东姑安南在不等同无罪情况下获得释放。
主控官茱莉亚(Julia Ibrahim)副检察司今早告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他们决定撤销东姑安南的提控。
“本案有了新的发展,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控方也不要浪费法庭的时间,因为我们不确定新调查需要多久的时间。”
“我们无法具体说明,只能说反贪会收到针对本案一名证人的投诉。”
“所以,控方申请在不等同无罪下释放被告。”
此案于去年9月20日开审,控方传召两名证人,今天原订是让证人供证。
而东姑安南坐在被告栏内,听到法官的裁决时表现平静。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于2018年11月15日被控向商人陈英文(Tan Eng Boon)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惟他否认有罪。
控状说明,东姑安南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交替控状则指控东姑安南,通过支票向陈英文收取价值100万令吉的贵重物品,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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