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希盟执政时期,拟制定监察委员会以取代现有的公共投诉局(BPA)。国盟政府如今表态,有意维持这项制度改革方案。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在(Ombudsman bill)在昨日国会书面答复指出,《监察委员会法案》(Ombudsman Bill) 已呈到总检察署待审查及批准,随后将会提呈至国会。

他也表示,设立监察员委员会能让大众有申诉的管道,并提升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效率。

他指出,国家施政、廉正及反贪中心(GIACC)已举办了《监察委员会法案》的审议工作坊,来自公共投诉局、法律事务局(BHEUU)、首相署法律咨询局、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SIAP)都有派员出席,共同审议这项草案。

“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草案已拍板定案,草案也已送交到总检察署审查并寻求批准,之后就可提呈国会。”

参照国内外经验

达基尤丁也称,公共投诉局已参照了9个国家与地区的相关法律,包括英国、瑞典、澳洲、纽西兰、香港、菲律宾、泰国、冈比亚(Gambia)、纳米比亚(Namibia)。

此外,公共投诉局也从国内既有的法定机构汲取经验,例如反贪会、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大马人权委员会及总稽查署等。

达基尤丁也坦诚,这是前朝希盟执政时期推动的改革,而全球超过六成的国家都有此机制。

他阐明,2018年10月19日时内阁已决议设立监察员委员会,而2019年11月1日内阁的反贪特委会(JKKMAR)也同意设立该机构。

现有的公共投诉局隶属于首相署。根据希盟此前的说明, 新设的监察委员会将是独立的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