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警察执法时,民众拍摄不构成犯罪
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因警方登门搜查时录影直播,遭警方以“妨碍公务”之罪逮捕和扣押。律师公会强调,民众将警方登门搜查的过程录影下来,并不构成犯罪。
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Salim Bashir)今天发文告指出,警方以《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罪名逮捕黄彦铬,让律师公会深感担忧。
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因警方登门搜查时录影直播,遭警方以“妨碍公务”之罪逮捕和扣押。律师公会强调,民众将警方登门搜查的过程录影下来,并不构成犯罪。
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Salim Bashir)今天发文告指出,警方以《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罪名逮捕黄彦铬,让律师公会深感担忧。
“大马律师公会认为,人们拍摄警方搜查,并未构成犯罪。只要警员是依法履行职务,那么应没什么理由要去阻止他人录影。”
“美国及英国等地的执法官员,都使用随身摄像机及行车记录器,记录他们执勤时与公众的互动,避免警员的胡作非为。”
他也强调,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亦曾赞同让警员佩戴随身摄像机,以确保警员执法透明及避免滥权。
他主张,执法人员搜查或逮捕过程的录影,若无激起暴力行为,则不应该也不构成违反《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下的挑衅或威胁行为。
“律师公会明白每宗案件应依照事实及理据裁定,惟据现有报导,黄彦铬的行为并没有激起暴力行为,进而构成妨碍警方搜查执法之嫌。”

新青年与黄彦铬遭查
近来,国家元首接获首相慕尤丁建议,但最终决定拒绝颁布紧急状态,引发元首可否不遵照内阁建议行事的质疑,亦有律师入禀庭案寻求裁示。
随后,元首在10月底再出言劝谕全体国会议员支持《2021年财案》。马大新青年10月30日发文告,引述《联邦宪法》第40条文指元首无权拒绝首相的建议。它也指出,元首不应干预国家事务。
马大及警方先后调查马大新青年。警方目前援引《煽动法令》第4(1)条文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马大新青年主席叶纹清及副主席陈立妍。
警方昨日到叶纹清住家搜查,黄彦铬闻讯后赶往他的住处,并以手机拍摄直播警方的举动。随后,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逮捕黄彦铬一晚,直至中午才释放他。
国际特赦斥侵犯自由
国际特赦组织大马分部今日也发文告,声援马大新青年。国家特赦组织大马分部执行总监卡特琳娜(Katrina Jorene Maliamauv)斥责,当局调查学生之举侵犯言论自由。
她强调,马大新青年在面子书发文的内容旨在促进学术辩论,而执法当局显然试图在威胁及钳制他们发声。
她敦促警方停止调查,释放任何青年领袖,并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及检视修正《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确保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此外,我们也呼吁马大校方应出促进学术讨论,保护学生的言论自由。当学生拥有批评观点时,若校方钳制观点(gatekeeping ideas)及惩处学生,这只会伤害学术对话。”
“言论自由应是任何大马人皆享有的基本人权,包括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