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勿无地契农民此前入禀司法审核,挑战彭州政府将榴莲农地租赁予财团之举。关丹高庭今日择定12月9日裁定是否发出准令,允许司法审核。

农民代表律师萧俊仁向《当今大马》指出,法官再纳阿兹曼(Zainal Azman Abd Aziz)择定12月9日再做出裁示。

随着案件裁示日期展延,萧俊仁补充说,法院今日也裁定先前颁布的执法暂缓令的有效期,亦延长至12月9日。

换言之,直到12月9日以前,劳勿的无地契农民仍可继续入芭耕作,而执法当局必须暂缓执法。

法院聆听双方陈词

劳勿的无地契榴莲农民在今年8月底入禀上述诉讼。此案答辩人为劳勿县土地发展局、森林局总监、彭州政府、彭州农业发展局及彭亨皇家榴莲集团。

根据《马新社》报道,代表答辩方的高级联邦律师诺法姿拉( Noor Fadzila Ishak)指出,申请方即不是土地拥有人,也不曾获得“土地临时使用准证”(TOL)。

她以此为由,宣称入禀此案的农民只是“擅闯领地者”,因此没有任何法律地位入禀此案。

她也向法院指出,农民入禀“司法审核”在程序上并不恰当,应入禀的应是针对土地登记决议的“上诉通知”(notice of appeal),而且农民应在接获政府的通知后的3个月内,就入禀上诉通知。

另一边厢,萧俊仁则向《当今大马》表示,惟申请方则向法院表示,劳勿榴莲农是不是“擅闯领地者”可在司法审核审讯中辩驳,因此寻求法院发出准令及执法暂缓令。

法官再纳阿兹曼聆听申请方与答辩方的陈词后,择定12月9日再决定是否发出准令,允许农民的司法审核申请。

94名农民入禀第二案

另外,劳勿的另外94名农民于10月28日入禀第二宗诉讼,因此总共已有超过200名农民入禀关丹高庭,申请暂缓令及司法审核,以挑战彭州政府颁布农地“合法化政策”。

萧俊仁解释道,由于两宗案件的事实理据几乎相同,因此法官再纳阿兹曼今日决定将第二宗案件的审理日期,从原定的11月17日,移到12月9日同日审理。

事缘,彭亨州政府今年6月底将面积5357英亩的土地租赁权及使用权,颁给彭亨皇家榴莲资源有限公司(RPDR)与州政府农业发展机构(PKPP)所联营的RPDR-PKPP公司。

此联营公司负责推动“合法化计划”,原定8月24日正式收回土地。111名农民入禀申请司法审核后,关丹高庭8月28日发出暂缓令。因此,彭州政府及执法单位必须暂时禁止在劳勿无地契榴莲农地执法,农民则可暂时恢复日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