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盟政府传闻向国家元首建议实施紧急状态,引起各界关注。人权委员会担忧,紧急状态将进一步触发国家和民众的不稳定,因此敦促国盟政府重新评估此措施之必要。

人权委员会今天发文告疾呼,政府必须尊重法治,保护联邦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自由。

它指出,联邦宪法的确赋予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利,惟他必须认为国家安全、经济或公共秩序受到威胁。

不过,它表示,尽管冠病疫情冲击大马卫生和经济,惟还不至于威胁国家安全。

紧急状态不符宪法

人权委员会续称,倘若政府落实紧急状态,将会抵触宪法。

“在遏制冠病疫情的前提下,颁布紧急状态的建议是不符合宪法及简直不合理的做法,尤其公众大多时候已遵守政府制定的限行令和标准作业程序。”

它认为,政府现在所采取的防疫措施,加上每个人严格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已经足以对抗疫情。

除此之外,人权委员会也提醒,马来西亚过去颁布紧急状态时,都曾引发一连串的问题。

将引发一连串问题

“过去的颁布紧急状态,已导致国会议会搁置、经济衰退、侵犯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自由。”

根据文告,马来西亚过去所颁布过的紧急状态,包括1964年和1969年的紧急状态,以及1966年和1977年分别在砂拉越和吉打的紧急状态。

基于国家元首即将与其他统治者商讨首相建议,人权委员会要求政府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颁布紧急状态,以遏制本次疫情。

首相慕尤丁昨天主持特别内阁会议,之后盛传其中议决将实施某种的紧急措施,甚至是紧急状态,包括中止国会的运行。至今,国盟政府并没有证实或驳斥这些传闻。

今日较早,国家王宫证实元首昨天接见了慕尤丁,同时听取了内阁的多项建议,而元首将尽快与其他的马来统治者开会商议相关建议。但国家王宫并未说明慕尤丁的建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