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酒驾刑罚法案8月底在国会下议院通过后,本周将提呈给上议院。不过,前上诉庭法官佐治今日敦促立法者,应再三考量通过此法案。

此法案早前在国会下议院获得朝野跨党派的一致支持,包括前交通部长陆兆福也赞成。惟佐治(VC George)提醒,这样的修法方式将会剥夺法官根据案件情况,斟酌惩处的权力。

“这样的修法,会让法官失去施罚的斟酌权。”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将酒驾致死的刑罚由3年至10年监禁,上调至10年至15年;罚款额度也从原本的8000至2万令吉,提高至5万到10万令吉。

重犯者则可面对15年到20年的监禁,及10万令吉至15万令吉的罚款。至于吊销执照方面,初犯者吊销至少10年,重犯者则是至少20年。

强制刑罚限制法官裁决

佐治受访时告诉《当今大马》,司法体制具有监督制衡行政机关的功能,而强制刑罚则将会限制法官的裁决。

“行政体制多年来都在试图淡化司法体制的角色,例如部长对特定事件的决定就是最终决定。”

“司法界则设法解决之,例如说,当部长决策时未能严格遵守条规或相关法律条文,则法院应当也将会介入。”

交通部长魏家祥此前在国会指出,过去5年涉及酒驾的案例逐渐增加,而一项34万5000人参与的调查显示,94%的受试者认同严惩酒驾者。

不过,佐治指出,事实上涉及死亡的酒驾案例相对较少。

酒类消费者权益组织发言人迪帕基尔(Deepak Gill)此前引述政府开放统计数据指出,从2011年至2019年期间,大马5万5887宗车祸之中,死亡车祸占47宗,或0.0008%。

指国会受误导而挺修法

佐治指出,国会下议院是在受人误导下,以为酒驾案例逐渐增加,进而支持相关修法。

希盟执政时期,政府已研拟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而今年5月期间频传酒驾车祸事件,以致修法的呼声再起。

其中,一名警员5月初设置路障执勤时,遭疑似酒驾的男子驾驶四轮驱动车撞倒,头部和身躯受重伤,当场不治。

伊党因此疾呼政府全面禁止国内的酒类生产和销售,惟朝野议员意见不一。不过,国会下议院8月26日以声浪投票通过《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针对酒驾或鲁莽驾驶行为施以更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