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部冀新法案弥补法规漏洞,更全面定义性骚扰
刊载: Sep 3, 2020 11:56 AM
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部长丽娜哈仑表示,将在年底提呈国会的性骚扰法案将可填补现有法规的不足,比如对性骚扰作出更全面的定义,并且适用于工作领域及公共场所。
丽娜哈仑指出, 性骚扰法案是由一个特别计划团队起草,以制定更全面的法律规范。
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部长丽娜哈仑表示,将在年底提呈国会的性骚扰法案将可填补现有法规的不足,比如对性骚扰作出更全面的定义,并且适用于工作领域及公共场所。
丽娜哈仑指出, 性骚扰法案是由一个特别计划团队起草,以制定更全面的法律规范。
“团队成员包括多个政府部门、机构、学术人员、非政府组织,以及了解性骚扰及相关法律课题的个人。”
“(他们的)首要确保草案足够全面,以处理现有法规中的漏洞,例如刑事法典及行为准则指南等等,因为这些法规不是仅适用于公共场所,就是仅适用于私人领域。”
丽娜哈仑是以书面答复峇东埔国会议员努鲁依莎的国会提问时,透露上述讯息。
努鲁依莎在8月26日询问,新的性骚扰法案是否能解决现有法规的不足,比如惩罚不经授权就拍摄者、以私人照片或影片威胁他人者,以及未经允许散播他人隐私资讯者。
散播他人照片个资有罪
丽娜补充,在性骚扰法案的定义下,性骚扰可透过各种途径和媒介来进行。因此,散播他人资讯、照片或影片都可被定罪。
“不过,当局已建议要修订刑事法典,以新增一条惩戒跟踪行为的具体条文。”
丽娜也提到,性骚扰法案的其他改进包括,规定雇主接获性骚扰投诉后,必须负责投报及调查。
她认为,这部新法案可让民众更了解性骚扰,从而得以预防这类罪行,并提供受害者适当的保护。
此前,丽娜表明,这部法案将会在年底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
希盟执政时期,曾计划要在今年3月份向国会提呈性骚扰法案,惟法案来不及在3月提呈国会,希盟就在2月底喜来登政变后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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