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8点更新

前首相纳吉此前入禀挑战一马案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受委资格,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纳吉的申请。

吉隆坡高庭是在今午审讯中驳回纳吉的司法审核申请。

高庭法官玛丽亚娜(Mariana Yahya)也驳回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入禀挑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主控官资格的司法审核申请。

哥巴斯里南是纳吉一马公司案及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的主控官。

另外,沙菲宜涉嫌收取来自纳吉950万令吉洗钱和报假税的案件,主控官也是哥巴斯里南。

汤姆斯据正当程序委任

玛丽亚娜今天宣读45页的判决书时表示,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委任斯里南担任高级副检察司,是经正当程序完成。

“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委任哥巴斯里南为高级副检察司是正当的。”

“(时任)总检长(汤米汤姆斯)并没有逾越法律和宪法赋予的权力,因此委任(斯里南担任高级副检察司)不能受到挑战。”

玛丽亚娜说,汤米汤姆斯在委任斯里南担任一马公司案的高级副检察司时已慎重考量,并根据斯里南在司法界的丰富经验,而决定委任之。

政府有权委任律师代表

法官玛丽亚娜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阐明,总检察长可以委任一名合适人选担任副检察司,同时指定此人为高级副检察司。

“政府如同任何私人机构,可以选择委任或授权任何律师代表他们出庭。”

“当有任命权的(时任总检长)意向清楚,即委任斯里南为高级副检察司时,被告无权要求政府是否可以授权某个律师来代表政府。”

沙菲宜曾依同条文受委

玛丽亚娜也指出,公正党主席安华面对肛交案时,沙菲宜也曾受委为上诉庭的临时副检察司,2015年更在联邦法庭担任副检察司。

法官指出,沙菲宜当时就是在第376(3)条文下受委副检察司,而纳吉与沙菲宜的辩护团队如今却提出司法审核申请,指斯里南在该条文下受委并不正当。

此前,被告辩护团队提出申请时辩称,第376(3)条文只适用于委任来自法律事务机构(包括总检察署在内)的人,因此身为执业律师的斯里南并不适任。

“申请方(纳吉和沙菲宜)不能辩称第376(3)条文只适用于委任来自法律事务机构的人担任副检察司。”

“申请方不能在此事上立场反复。”

是否适任不是申辩事项

纳吉和沙菲宜曾于6月29日提呈前总检长阿班迪(Mohamed Apandi Ali)的法定声明,以作为本案的支持文件。

惟法官玛丽亚娜今天指出,法定声明中的指控并非司法审核申请所要处理的问题。

法官指出,阿班迪的法定声明是在“最后一刻”才提呈,用于证明纳吉和沙菲宜的论点,即斯里南对被告具有偏见,因此并非担任高级副检察司的适当人选。

“司法审核申请中所要申辩的事,应该只限于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下的委任。”

“虽然阿班迪的法定声明已呈堂,但他们不是起初在司法审核申请所要申辩的事项。”

“这边所要申辩的案件是,斯里南是否可以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或第379条文下,受委为全职或兼职的副检察司。”

“法庭驳回两个申请,申请方需要承担堂费。”

玛丽亚娜随后裁定纳吉和沙菲宜必须支付此案的三名答辩方总计2万令吉。

纳吉并没有出席今午的法庭审讯。

此案的答辩方是总检察长、哥巴斯里南及大马政府。

申请方将上诉高庭裁决

沙菲宜随后告知高庭,将和纳吉一同向上诉庭上诉本案。

此前,前总检察长阿班迪立法律宣誓书,指控哥巴斯里南数年前游说逮捕前首相纳吉。

纳吉随后提出申请,欲否决哥巴斯里南在其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中的副检察司资格。

吉隆坡高庭曾驳回纳吉的申请,拒绝展延窜改一马报告案审讯,以便先处理撤除哥巴斯里南主控官地位的申请。

不过,上诉庭后来发出司法准令,推翻高庭决定,允许纳吉继续这项挑战。此案上到联邦法院后,又再发还到高庭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