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未证明阻临检跨性活动,西蒂卡欣无罪释放
人权律师西蒂卡欣因4年前阻止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官员突击一场跨性别活动,而被控妨碍公务员执法,惟今日获判无罪释放。
吉隆坡推事道菲(Tawfiq Affandy Chin)今早裁决时说,由于检方无法证明西蒂卡欣表罪成立,因此西蒂卡欣可无罪释放。
下午1点50分更新
人权律师西蒂卡欣因4年前阻止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官员突击一场跨性别活动,而被控妨碍公务员执法,惟今日获判无罪释放。
吉隆坡推事道菲(Tawfiq Affandy Chin)今早裁决时说,由于检方无法证明西蒂卡欣表罪成立,因此西蒂卡欣可无罪释放。
控方第四名证人、联邦直区宗教局的执法官员喜提诺(Siti Nor Jihan Saleh @ Md Ghazali)指西蒂卡欣妨碍其执法工作。此前,法院传召了6名控方证人供证。
道菲裁决说,控方无法明确阐述究竟西蒂卡欣如何阻碍了喜提诺的执法工作,因此这项提控有缺陷。
他也点出,针对西蒂卡欣的控状无法清楚阐明,西蒂卡欣什么样的举动构成了妨碍公务的罪名。
“控状业没有明确地阐述,(妨碍公务员执法)事情究竟以怎么样的形式发生。虽然副检察司有权去修缮控状,但是却没有这样做。”
“法院认为,控状存有瑕疵,且到了这个阶段都还没修正。”
宗教局执法不符程序
此外,吉隆坡推事庭也裁示,联邦直区宗教局的临检行动执行程序亦不妥当,因为当时的活动是私人晚宴,而执法者必须获得搜查令才可临检。
道菲也裁示说,审讯期间提呈的录影证据显示,西蒂卡欣在执法者临检时,其行为就是律师履行职务,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之举。
“从(2016年临检行动的)影片中看来,被告的举动更像是一名律师履行职责,在无准令执行逮捕的法律争议之时,服务她的客户。”
“事发当时被告身为代表律师,而(宗教局)官员应更谨慎执法才是。法院发现,执法行动当时,控方4号证人(喜提诺)及其他宗教局官员不受被告的阻碍,扣押了现场的物件。”
“影片也证明了,当时宗教局官员轻易地就进入了晚宴会场礼堂。”
法院做出裁决后,副检察司诺阿希津(Nur Ashikin Mokhtar )向媒体表示,将会讨论是否提起上诉。
她补充,控方有14天的时间入禀上诉申请。
今日代表西蒂卡欣出庭的辩护律师是拉苏里安(Rajsurian Pillai)及苏珊娜(Suzana Norlihan Alias)。
联邦直区宗教局及大马律师公会今日也分别委托了阿力扎克里(Arik Zakri Abdul Kadir)及郑吉福(音译Tay Kit Hoo)出庭旁听。
警示执法者不可滥权
西蒂卡欣今日也发文告表示,今日的无罪释放裁决证明仅是在当年晚宴谨守律师的职责。
“我当天晚上只是以律师身份履行职责。人们可能会质问说,为何一场晚宴要有律师在场?那是因为跨性别社群总是遭执法当局的骚扰,即便他们只是像我们一样地过着日常生活。”
她也提到,今日的法院裁决是一种启示和教训,告诉执法当局必须依法行事,不可滥用职权。
西蒂卡欣也指出,希望今日的裁决能让执法当局改变过去的作风,转而公平对待各个族群、宗教、性别及社会处境的人。
闯入闭门活动抓人
2016年4月3日,直区宗教局闯入吉隆坡万丽酒店(Renaissance Hotel )举行的跨性别闭门活动,逮捕活动主办者和参与者,包括西蒂卡欣。
直区宗教局当时坚持,该场活动是选美活动,违反伊斯兰教义。不过,主办单位却否认是选美活动,反称是是慈善筹款活动。
西蒂卡欣事后扬言起诉直区宗教局非法逮捕,但却苦于没有官员的名字。她随后入禀诉讼,并获得法庭谕令让直区宗教局提供名单。
2017年6月23日,她却被控在该晚宴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惟西蒂卡欣否认有罪。
去年,西蒂卡欣就此案入禀法庭,起诉联邦直辖区宗教局(JAWI)及其他18造错误逮捕与非法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