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英案募款反应热烈,行动党4天筹获290万
前槟州首长林冠英在上周五被控后,行动党在周六发起了“每人10令吉”的一周募款运动,并且在短短的4天内筹获290万令吉。
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今午发表文告表示,行动党在上周六推介“每人10令吉”募款活动以来,获得了民众的热烈响应,截至今天中午12点,就获得了公众的290万令吉捐款。
前槟州首长林冠英在上周五被控后,行动党在周六发起了“每人10令吉”的一周募款运动,并且在短短的4天内筹获290万令吉。
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今午发表文告表示,行动党在上周六推介“每人10令吉”募款活动以来,获得了民众的热烈响应,截至今天中午12点,就获得了公众的290万令吉捐款。
潘俭伟也表示,对于大马人的慷慨解囊表示感激,并指民众的热烈回应,也将推动行动党继续斗争,建设更好的马来西亚。
潘俭伟也说明,募款活动将会进行至8月15日午夜,有意捐款者,可汇款至大众银行户口:户名:DAP Malaysia,户口号码:3063828309。
“一如在推介此活动时所言明,任何剩余的捐款将会用在大选,以便对抗后门政府,并将委托权交回给马来西亚人民。”
林冠英在上周五被控,法庭后来允许以100万令吉保释。今天,林冠英与妻子周玉清双双被控,而俩人获准以各5万令吉保释候审。
坚持林冠英无辜
潘俭伟也表示,槟城州政府是通过国际公开竞标颁布该海底隧道合约,而且也获得来自州和联邦政府资深公务员的推荐,因此林冠英乃是无辜被控。
“更何况,这项工程一分钱也未付,并且预计必须在取得所有相关条件和法规批准后,才在2023年动工。”
“讽刺的是,突然作出指控的(海隧计划发展商)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之前在多个场合曾强烈捍卫州政府,指州政府处事透明。他也曾很骄傲的宣称,他不需要‘搞定’政府内任何人,以赢得工程竞标。”
“因此,推介这募款活动,不仅是要号召全体大马人团结以对抗林冠英的检控,也是为了反抗慕尤丁所领导的国盟政府的滥权行为。”
今早再加控一罪
上周五,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3月在任职槟城首长期间,向发展商查鲁索取工程合同10%利润为贿赂,以协助查鲁的公司取得槟城海底隧道工程。
控状声称,林冠英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接受贿赂罪),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贿款的5倍或不超过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不认罪,获准以1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此外,法官也要求林冠英交出国际与外交护照,直至此案审结。
昨天,林冠英因海底隧道案遭加控一条罪。他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于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来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与主要道路工程。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可在同一条法令第24(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法庭可判处被告监禁最多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并不认罪。随着槟城地庭法官阿兹哈里(Ahmad Azhari Abdul Hamid)允准控方把此案移交到吉隆坡地庭审理,林冠英并不需要缴付保释金外出。
而今早,林冠英与妻子周玉清,和商人彭丽君在北海地庭被控。林冠英与48岁的彭丽君皆是在反贪会法令下被控,各别面对一项控罪。
周玉清则是在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总共面对三项提控。
三人皆表示不认罪。法官最后允许每人以5万令吉,外加各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