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允检方修控状,扎希再次阐明不认罪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健思基金会案今天进入第31天审讯之际,控方突然向吉隆坡高庭申请,要求修订数项失信罪与贪污罪的控状。
主控官副检察司拉惹罗兹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向法庭表示,控方最近重整所有罪状时,突然发现部分字眼无意间遭删除。
无论如何,阿末扎希在修订罪状下,坚持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健思基金会案今天进入第31天审讯之际,控方突然向吉隆坡高庭申请,要求修订数项失信罪与贪污罪的控状。
主控官副检察司拉惹罗兹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向法庭表示,控方最近重整所有罪状时,突然发现部分字眼无意间遭删除。
因此,他说,控方要求修改部分控状,以更为准确地指出被告的罪名。
辩方以太迟通知为由而反对,惟承审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最终仍然批准控方的申请。
无论如何,阿末扎希在修订罪状下,坚持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修改失信罪状字眼
根据控方,这些修订包括将12项刑事失信罪的“获托管资产”,改为“获委托掌控资产”;同时将2项贪污罪状中提到的“增加护照晶片供应”,删去“增加”一词。
控方修订后的控状为:阿末扎希身为健思基金会托管人,受委掌管基金会的相关资产。他被控挪用基金会的总额3109万令吉资金而失信。
拉惹罗兹拉解释,控方早在地庭时就已采用“获委托掌控资产”字眼,惟后来在重整所有罪状时,却在无意间删掉。
“我们一直没有察觉到那些字眼消失,直至最近准备案件总结工作时,才发现这件事。”
“我们要求修订,是因为现有的罪状认为,这些可疑的资产(似乎)为被告所拥有。可是,这并没有反映出此诉讼案的真正立场。”
另一方面,修订后的贪污罪状则是:阿末扎希身为内政部长和公务员,收取德达飞讯(Data Sonic)集团董事的贿赂,以当作颁发长达5年护照晶片供应合约的酬庸。
根据拉惹罗兹拉,控方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及刑事程序法典第376(1)条文,提出罪状修订申请。
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总检察署权限,以便启动或停止任何提控,惟伊斯兰法庭、州属法庭或军事法庭除外。
至于刑事程序法典第376(1)条文,则赋予总检察署权力,控制和指示该法底下的所有刑事罪和诉讼程序。
辩方今早才收到通知
尽管如此,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郑宝德(Hisyam Teh Poh Teik)却以太晚收到通知为由,反对控方提出修订罪状的申请。
“我们不同意控方的申请。”
“……我们感到惊讶。我们今早才收到通知。”
他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62条文捍卫辩方权益。
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上述条文阐明,诉讼审讯后一旦出现任何修正,控辩双方有权再次传召证人,针对增改后的罪状盘问。
无论如何,法官柯林同意批准控方的申请。
随后,法庭通译员重新宣读14项最新罪状后,阿末扎希坚持否认有罪,并要求法庭审讯。
现年67岁的阿末扎希总共面对47项控罪,其中包括27项洗钱罪、12项失信罪以及8项贪污罪。其中,他被控12项刑事失信罪名,控方指他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总额3109万3733令69仙的资金。
阿末扎希是在《反贪会法令》、《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APUA)及《刑事法典》下被控。
法庭至今已传召85名证人供证,审讯将在明天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