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首长林冠英因为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今早在槟城北海地庭遭加控一条罪。法庭外,警方阻拦《星洲日报》记者洪东凯用航拍机拍照,并将其带回警局问话。

根据了解,洪东凯控制的航拍机升空约数分钟后,警方就察觉其存在。

之后,警员跟踪该架在半空中盘旋的航拍机至法庭旁的商业区停车场,并鉴定了洪东凯的位置。

没说明是否逮捕

警方旋即勒令洪东凯停止操作航拍机,同时要求打开车尾箱检查。

洪东凯尝试向警方解释,只是履行记者职责,高空航拍现场情況。但警方决定扣押该器材,其中一人更戴上手套检查及带走航拍机的遥控器。

最后,警方把洪东凯(身穿灰色衣服者)带上警车,以前往北海警局进一步问话。

询及洪东凯是否已经遭逮捕,其中一名警员仅含糊其辞地说,只是带回去问话,一切根据程序办事。

根据媒体报道,洪东凯在中午已获释,警方最终也只给予口头警告了事。

一男子高喊“强盗”

由于今天审讯室只有大约20个座位,法庭今天只允准4名记者入内。其余大约20名记者必须在楼下等候。

此外,另有约20名记者和摄影记者,只能跟行动党支持者在法庭范围外的空地等候。虽然行动党早已呼吁支持者别到场声援,但由于仍有几十人现身为林冠英打气,警方不断提醒众人要保持身体距离。

行动党的支持者戴上写着“停止欺压”(hentikan buli)的黄色腕环,并高举支持林冠英的布条。

期间,一名男子企图挑衅众人,朝他们高喊“强盗”(perompak)。眼见被激怒的集会者要趋前对峙,警方迅速驱赶该名男子离开,并带他到附近的流动警局。

涉嫌分期收取贿款

林冠英上周五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抵触反贪会法令,今早再于槟城北海地庭遭加控一条罪。

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于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来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与主要道路工程。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可在同一条法令第24(1)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法庭可判处被告监禁最多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状只是提到“贿赂”,而没有清楚阐明林冠英是涉嫌收取或索取贿赂。不过,控方在申请把此案移交到吉隆坡地庭同审的文件中提到,林冠英是涉嫌分期收取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