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修选举罪行法,选委会盼获更多执法权
刊载: Aug 4, 2020 3:48 PM
选委会缺乏执法权限,而被批评为无牙老虎。选委会代主席阿兹米沙隆欢迎外界建议修订《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以便赋予该委员会更多执法权力。
阿兹米沙隆认为,此事值得各界关注,因为有许多人不知道,选举期间的舞弊得交由反贪会和警察来处置。
选委会缺乏执法权限,而被批评为无牙老虎。选委会代主席阿兹米沙隆欢迎外界建议修订《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以便赋予该委员会更多执法权力。
阿兹米沙隆认为,此事值得各界关注,因为有许多人不知道,选举期间的舞弊得交由反贪会和警察来处置。
“这是我们必须厘清的议题,执法权落在警方和选委会的手上而不是选委会,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
“选委会人员没有太多的执法权,这是我们应该关注的课题。”
“我们欢迎这项活动的建议,即在选举罪行法令中赋予选委会更多的权力。”
阿兹米沙隆今日在吉隆坡出席与各政党的对话会,内容有关《选举罪行法令》的修正。他是在活动后受访时发表上述言论。
《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是阐明选举期间的禁止与犯法的事项。据悉,本次活动中,参与者呼吁修订该法的第3、4和4A条文。

法令不合时宜
本次活动是由净选盟主办。净选盟主席范平东说,政府必须修订《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因为该法已经陈旧不合时宜。
“例如,提供食物和饮料在法令内是否归为有错?有很多模糊和不确定的地方。”
“该法最大的问题是,不能涵盖现在的情况,如社交媒体的使用。1954年时还没有社交媒体。”
“该法也没有授权给选委会,以便采取行动。”
范平东也说,净选盟在2019年2月就建议修订该法。
“2019年2月开始,我们就讨论了修订法令的事宜。我们知道该法已经陈旧不堪,因此无法有效地执法。”
“我们希望政府能修订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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