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盟政府以39亿美元价码跟高盛集团和解的决定备受质疑后,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强调,国盟以“务实和负责任”的方式寻求和解。

但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质疑国盟政府操之过急。

根据国盟政府的说法,高盛集团将归还大马25亿美元的现款,而其余14亿美元则是“保证”恢复一马公司资金所挪用购置的资产。东姑扎夫鲁接受《The Edge》访问时强调,这笔保证恢复的资产并非虚幻,且已亲眼见证这批资产已充公拍卖。

“这不是虚幻的担保,我们已经看到了各项资产遭扣押,并以低于最初购买价格的价位出售。例如,价值3537万美元的庞巴迪飞机(Bombardier jet),它遭充公并以13万7615美元出售,大马则获得13万6505美元。”

东姑扎夫鲁接着解释,充公资产的出售价格不一定,尤其房地产价格更是随市场剧烈波动。因此,高盛集团的担保就分担了这份风险,进而降低大马损失。

五年内确定索14亿资产

东姑扎夫鲁(下图)解释说,高盛集团时保证大马会在未来5年之内,从系列资产拍卖,取得至少14亿美元,否则高盛集团则必须填补差额。

“高盛集团也同意,若两年内大马没有收到至少5亿美元,那么高盛会先支付2亿5000万美元的过渡款项(interim payment)作为担保。”

“这样的安排能确保马来西亚未来5年,无论如何都会至少恢复14亿美元的资产。”

他亦补充说,美国司法部迄今已恢复总共6亿2100万美元的资产,其中3亿零800万美元都可追溯到高盛为一马公司发行的债券。

“这项14亿美元的担保,让总额提高至17亿美元;我们如今从高盛那里拿回25亿美元,就能让总额超过45亿美元了。”

受询及国盟政府为何不坚持希盟过去提出的75亿美元价码,东姑扎夫鲁反问希盟的要求是否最终达致双方同意。

“那么前朝的要求有没有达致和解呢?前总检察长对高盛提起的诉讼,指控他们因制造假文件触犯《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这项针对机构的法条不会让人坐牢,只会罚款。罚款可能还不足以弥补一马公司所蒙受的亏损。”

东姑扎夫鲁续称,现任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向高盛集团暗示,指第179(a)条文的经修定的新罪控,以及第199条文‘民事追索非法利润’(civil disgorgement claims)之后,大马政府与之达致和解,并得以追讨的金额是高盛所攒取的费用之三倍。

”达致和解后,这些已成文的追索是最坚实和无可辩驳的成果。这25亿美元的现款,比当初(高盛)收取的金额高出了42%。”

务实和解而非求名声

扎夫鲁在专访中也强调,国盟政府与高盛和解之前,已考虑到诉讼程序的耗时、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实际追索的资产价值以及到外国司法体制申请民事索偿的困难。

“那种争取数十亿的斗争幻象看起来比较吸引人。不过,申请追索的一方要的与他最终获得的,通常都有很大的落差。”

“最终必须端看法院的裁决、总量评估(assessment of quantum)、法律成本及其他诸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了和解。我们早已预料特定方会抛出批评,无论我们达成什么成就都会有贬低者批评。

“与其想要去做个受欢迎的人,我们选择了负责任且务实的途径,以保障人民的福祉。若与(高盛)先前提议的相比,这交易已是好很多,这是个有利的交易。"

汤米:和解仓促过早

针对东姑扎夫鲁受访时的说辞,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下图)发文告提出多项反驳。他宣称,他在任期间,希盟政府提控高盛集团子公司及多名董事,而证据确凿,入罪可能极高。

他接着指出,同时起诉公司和董事的“实务优势”在于,这些刑事罪控让大马政府有更大的和解谈判权;此外,同个法院可要求赔偿发行3批债券对大马造成的损失赔偿。

“他们会联合受审,我们的控告有确凿证据,也已经到了审讯环节,我们有信心一旦入罪,这些董事会面对牢狱之灾,而法院也会裁决高盛及其子公司,以及这些人士需支付罚款。“

汤米汤姆斯解释说,任何诉讼律师都会建议案主先让案件进入审讯,并极力让辩方形象大坏,并在审讯期间或被告定罪后才达致和解。

“现任政府已失去优势,因为和解来的过早且仓促。没理由需要在这个时刻就达致和解。应该让高盛及其董事得刑事案审讯开始。”

“从大马的角度来说,任何和解协议都应该留到案件审讯期间,或是法庭宣判之后。”

资产恢复权无关高盛

汤米汤姆斯指出,其实挪用一马公司资金购置的资产,无论大马政府与高盛是否和解,最终都将归还予马来西亚,因此东姑扎夫鲁将14亿美元的资产索回也纳入和解金额计算,乃是误导群众的说法。

“这是因为希盟2018年5月执政后,与美国司法部建立了良好关系。换言之,马来西亚取回这笔14亿美元的权利,无论如何都是独立于与高盛的和解协议。

另外,汤米汤姆斯反驳,东姑扎夫鲁说“39亿美元的和解金额已高过希盟谈判时的17亿美元价码”,惟他认为高盛之所以提高金额必须归功于希盟没有过早妥协。

“马来西亚在三个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总共是96亿美元。正是因为我们(希盟)拒绝了那么低的和解金额使然。”

2018年12月17日,大马政府入禀大马法庭刑事提控高盛投资银行的多家子公司、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Tim Leissner)、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 Chong Hwa) 、 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以及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

2019年8月,总检察署今年再次兴讼,起诉高盛集团17名前任与现任董事,并指这17造在涉及数十亿美元的欺诈与盗用债券过程中,负责安排、阻止、承销与出售债券。 随后高盛集团向大马政府商讨和解,希盟政府层表明有意追索75亿美元(约313亿令吉),包括发债总额及6亿美元的过高收费等资金。追索75亿美元

今年7月,国盟政府公布与高盛集团以39亿美元(折合166亿令吉)达致和解,并强调这个价码比高盛去年所开出的17亿美元金额,还高出逾倍。不过,其中14亿美元并非现款,而是担保可恢复的一马失款所购得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