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点55分更新

巫统与国阵法律顾问哈法立占去年初被控两项洗钱罪,吉隆坡高庭今天批准控方申请,给他释放不代表无罪的裁决。

不过,哈法立占(Hafarizam Harun)预料今天较后将在地庭面对新的控罪。

副检察司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此前向高庭提出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申请,以便控方在地庭加控多项罪名。

“法庭裁示被告获得释放,但不代表无罪。控方因此可在地庭重新提控,(并增加)额外的数项罪控。”

因应法庭的裁决,辩方也撤回先前要求撤换承审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的申请,但不排除重新申请。

涉接收纳吉非法收益

哈法立占去年2月21日遭控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收取前首相纳吉的1500万令吉。

第一项罪名指他收取1150万令吉。这笔钱相信是非法活动收益,并通过2张支票汇入哈法立占与艾莎姆巴拉律师楼(Messrs. 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的联昌国际银行账户。

哈法立占涉嫌于2014年4月16日至11月4日期间,在联昌国际银行的吉隆坡太子世界贸易中心分行犯下有关罪行。

第二项罪名指他收取35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而这笔钱是于2015年2月12日通过一张支票汇入相同的银行账户。他被指在相同的地点和银行犯下第二条罪。

哈法立占是在《2001年反洗钱、 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监禁15年和罚款。

重控把一条罪分为二

控方较后在地庭重新提控哈法立占时,将前述的第一项罪名分成两条罪。

检控官向法官阿兹曼(Azman Ahmad)解释,这是因为原本的第一项罪名涉及两宗交易,一宗在2014年4月,另一宗则在同年11月。

如此一来,检控官将在不同的罪名下,针对这两宗交易进行提控;而哈法立占所面对的罪名,也从两项增加到成三项。

无论如何,哈法立占所涉及的贪污总款项不变,维持在1500万令吉,惟一旦罪成,其所面对的刑罚将更为严峻。

如今共被控三项罪名

第一项控罪指出,一张属于纳吉的750万令吉AmIslamic Bank支票,在2014年4月17日汇入了哈法立占所属律师楼的账户。

这项罪名将在《2001年反洗钱、 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罚款50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罪名则指出,一张同样来自AmIslamic Bank价值400万令吉的支票,在2014年11月2日汇入了哈法立占所属律师楼的账户。

这项罪名将在同一部法令的第4(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最高15年的监禁,以及罚款金额不少于不法所得的五倍,或是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三项罪名与第二项罪名在同样的法条下被提控。这项罪名,则是指他收取35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而这笔钱是于2015年2月12日通过一张支票汇入相同的银行账户。

去年3月,纳吉曾解释,他只是把1500万令吉借放在哈法立占的客户信托账户,以支付史塔登“多年工作”的薪酬。他也说明,这些钱并非公款,而他会在法庭上证明它的来源合法。

律师盼移交高庭审讯

哈法立占的律师哈斯纳(Hasnal Rezua Merican)以2019冠病带来经济危机为由,申请将保释金从50万令吉降低到20万令吉。

他也点出,其当事人拥有良好记录,出席了所有审讯,甚至在一年半前被提控后,也曾前往英国并回国,意味着当事人没有逃跑的风险。

控方对此申请没有异议,因此法官同意让哈法立占在缴付20万令吉,并交出护照后保释候审。

哈法立占今天必须先支付5000令吉,而其余则须在明天中午付清。

哈斯纳在审讯后对媒体表示,将考虑致函总检察署,申请将案件移交给高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