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州政府规定今年开始,所有商家的招牌和广告都必须附上爪夷文后,行动党都赖区州议员邹宇晖到法庭兴讼,挑战州政府此项政策。

邹宇晖是于昨天(7月29日)通过由行动党彭州署理主席玛诺卡仁、乔纳森及张嘉恩组成的律师团,向关丹高庭入禀司法审核申请。

美律区州议员李政贤及直凉区州议员梁耀雯,也现身法庭声援邹宇晖。

本案援引《2012年法庭程序》第53条文下提出司法审核申请,并把劳勿县议会列为第一答辩人,彭亨州政府为第二答辩人。

承审法官再纳阿兹曼表示,本案没有先例,因此高庭需时研判文件,因此将于下月27日裁决是否接纳申请。

不应强制印上爪夷文

邹宇晖强调,彭州政府及彭亨各地县市议会不能强制人民,尤其是商家、非政府组织、党团,在广告招牌上植入爪夷字。

“这已剥夺人民自由选择的权利,毕竟每个商家、非政府组织和党团的受众群体不同,有些商家的顾客群是不会阅读爪夷文的非马来人,如烧腊店、神料店,它为何一定要置放爪夷文字在招牌?”

“至于要选择推广爪夷文的商家,那它大可自行选择植入爪夷文在招牌,没有人会反对,但这应该是一个自由的选择权利,而不是强制性的政策。”

“因此,州政府若要推广爪夷文的应用,应该是以鼓励的形式,而不是强制的形式。”

“如今就连活动布条都需要植入爪夷文才能批准悬挂,而爪夷文又需经过特别审核,加重了商家和党团的时间、金钱和行政成本,这是一项不合理的要求。”

服务中心接违例传票

邹宇晖也指出,其位于都赖州选区的双溪兰新村服务中心,于今年1月9日,收到劳勿县议会以广告招牌没有植入爪夷文而开出传票。

为此,他就决定通过司法捍卫权益,坚持在广告招牌上自由选择是否要植入爪夷文的立场。

律师玛诺卡仁表示,人民有权反对使自己权益受损的不公平政策,通过司法管道要求审核。

彭州行动党全力支持

邹宇晖表示,更重要是,本案审核结果不但影响彭亨州,也会成为其他州属类似政策的标杆判决。

李政贤表示,彭州行动党全力支持邹宇晖入禀法庭,并强调行动党彭亨州委会去年11月6日,已议决坚决反对此政策。

他表示,此政策不但不符合彭州多元社会的精神面貌,更会进一步加重商家负担。

“更甚的是,各县市议会执行此政策标准不一,有时嫌爪夷文字太小不批,有时又允许只是商业性质放爪夷文,让人民产生混淆。”

“因此,最好的做法是,不再强制商店和党团广告牌、布条植入爪夷文,让我们自己自由选择。”

掌管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事务的彭亨州行政议员阿都拉欣(Abdul Rahim Muda)在去年11月声明,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商店招牌和广告牌须有爪夷字的措施。

根据州政府指南,所有商家,无论新旧招牌都必须附上爪夷文,指南中还要求,爪夷文体积必须大过或与马来文罗马字母一样大。

他补充,任何违反政府指令者,将会面对最高罚款25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