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女儿入禀法庭,挑战所得税法令条文违宪
前首相纳吉的女儿诺雅娜去年遭税收局追讨逾千万税款,诺雅娜如今入禀法庭,挑战《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一条文违宪。
诺雅娜(Nooryana Najwa Mohd Najib)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表示,这是因为《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禁止法庭干预税收局对诺雅娜所采取的民事诉讼。
前首相纳吉的女儿诺雅娜去年遭税收局追讨逾千万税款,诺雅娜如今入禀法庭,挑战《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一条文违宪。
诺雅娜(Nooryana Najwa Mohd Najib)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表示,这是因为《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禁止法庭干预税收局对诺雅娜所采取的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该特殊条文阻止法官作出决定,因此法庭在没有选择下,只能作出对政府有利的裁决。
诺雅娜是在去年7月遭税收局追讨高达1030万令吉的7年税款。她在去年10月24日入禀抗辩书,指税收局的诉讼“不正确且不合法”。
诺雅娜在抗辩声明中表示,坚决不同意政府征收2011年至2017年总数1033万5292令吉36仙的欠款、罚款,以及额外的利息,并强调税收局所追讨额数额“不准确也不正确”。
她举例,税收局追讨的2011年欠款中,有事实错误。税收局指控当年有来自外国的200万美元(6380万令吉),汇入其与丈夫所持有的CIMB的账户,但那其实是其丈夫的账户,与其无关。
“在诺雅娜的案件,税收局向她追讨大约一千万令吉的税款。这项追税评估,(诺雅娜)可向所得税特别专员办公室(PKCP)提出上诉。”
“(不过,)在这个上诉过程中,税收局可以向法庭入禀民事诉讼。在此案中,税收局就向高庭入禀诉讼,追讨这笔金额。”
“当他们向法庭入禀申请(追讨税款),他们就可以获得‘简易裁决’。因为根据所得税法庭第106(3)条文,答辩人无从辩解。”
所谓的“简易裁决”(summary judgment),意即法庭可在未经完整审讯,在不传召证人的情况下裁决一宗不涉及事实争论的诉讼。
税收局向诺雅娜追税案是于今早在沙亚南法庭过堂,而莫哈末法汉是在法庭外向《当今大马》如是透露。
阻止法官作裁决的权力
根据莫哈末法汉,该条文说明,答辩人不能在法庭上就税收局向他们追讨的税务,辩解是否经适当的评估,还是有关的数额不合理。
他指出,这是等于是强迫他们“先还钱再来谈”。
“法庭没有选择,而是作出对诉方有利的裁决。”
“我们认为这项条款不符合宪法,因为这否决了高庭或任何法官作出决定的权力。”
“在我们的体系中,我们的民主有三大支柱,即国会、司法与行政,法庭应该是作出决定的那一方。所以,这是我们提出挑战的基础。”
法官驳诺雅娜暂缓申请
早前,承审法官法依查(Faizah Jamaludin)拒绝诺雅娜申请向税收局发出暂缓令,以阻止法庭针对此案作出“简易裁决”。
诺雅娜的申请是要求高庭等待联邦法院针对有关条文是否违宪作出裁决,才来裁定本案。
不过,法官法依查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否决了这项申请。
法依查表示,法庭不能因为诺雅娜挑战有关条文,就发出暂缓令。
她也表示,只要有关法令未被视为违反宪法,也就仍然具有法律约束。
法依查也表示,如果法庭因为这样就发出暂缓令,这将让其他的类似案子有前例可寻,通过挑战法令条文而要求暂缓令。
“如果我在这最后一刻允许这(税收局法令)第106条文是否违宪(而发出暂缓令),那这个国家的每一个缴税者都会以此要求暂缓令。”
不过,法官批准莫哈末法汉所提出的口头申请,即要求法庭审议税收局法令第106条文是否违宪。
法依查也择定控辩双方需在8月8日就追税案提呈额外陈词,并且将在8月26日作出“简易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