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之前就向前首相纳吉追税16亿9000万令吉案件,向法庭提出简易判决申请,法庭今天聆听诉辩陈词后,允择日下判。

今日,诉辩双方在开庭后你来我往,向法庭表述看法长达2小时,不过法官阿末巴仄(Ahmad Bache)没有立即下判。

他表示,吉隆坡高庭需要至少1个月时间来斟酌申请,同时承诺在下判约1周之前书面通知日期。

今日出庭的有内陆税收局的副税务司阿布塔里(Abu Tariq Jamaluddin)及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

所谓的“简易裁决”(summary judgment)是,法院可在不传召证人及完整审讯的情况下,即就重要事实毫无争议的案件做出裁决。

重审跟简易裁决无关

阿布塔里今日向法院表示,即便法院批准了简易裁决申请,纳吉仍有权向税特别专员(SCIT)提出税务重审的挑战。据报道,纳吉此前已入禀税务重审的上诉。

阿布塔里也说明,诉方提出简易判决等等的申请,皆与《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相符。

这项法令的第106(1)条文规定,政府可透过民事诉讼程序,追讨拖欠的税金。

第106(3)条文则阐明,法院不应搭理辩方所谓金额太高、错误审核、错误增加金额、仍在上诉等等的抗辩理由。

辩方:案件有模糊争议

不过,沙菲宜向法院辩称,此案仍有模糊之处,不适合采用简易裁决,应该完整审讯以充分厘清仍存争议的事项。

沙菲宜所列举的事项包括,纳吉遭指从私人户头获得26亿令吉的资金,但是这笔款项乃是无需征税的捐款,且纳吉已将大约6亿2000万美元归还给捐献者。

他进而质疑内陆税收局为何要仓促匆忙地了结此案,甚至意图压迫纳吉。

诉方是在2019年6月25日入禀此案,向纳吉追讨16亿9000万令吉的未付税款,另加裁决日算起的每年5%利息,以及堂费和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费用。

纳吉是在去年8月8日入禀申请,以展延税收局的追税诉讼,直到他向税收局所提出的报税上诉有结果为止,但是项申请已在今年2月28日被法庭驳回。

阿末巴仄当时裁决,纳吉无法证明存在可令法庭展延诉讼的特殊情况。税收局也在宣誓书中指出,就算纳吉提出报税上诉,他仍需支付16亿9000万令吉。

根据起诉书,大马政府指控纳吉在2011年至2017年之间未缴所得税,并发出通知函要求他在30日期限内缴清。起诉书也阐明,欠税额每年将增加10%利息。

起诉书也称,纳吉后来再获得60天的交税期宽限,再次增加了10%的欠税额,惟他仍是拒绝偿还。随后,税收局再增加5%的罚额,最终欠税款项为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

2011年至2017年的欠税款项细节如下:

2011:1亿3418万零247令吉10仙

2012:3亿7067万4071令吉81仙

2013:10亿2976万7352令吉60仙

2014:1亿3761万2077令吉11仙

2015:1949万5822令吉53仙

2016:74万3179令吉21仙

2017:40万零174令吉47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