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37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SRC案今天继续控辩陈词环节。辩方律师坚称纳吉并不知道汇入自己账户的4200万令吉源自SRC国际公司,更指纳吉其实也是骗局下的受害者。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在口头陈词时称,辩方难以用“纳吉也是骗局受害者”的论点来辩护,就因为纳吉曾经担任首相,掌握大权。

“这个人当时是坐拥大权的首相,有鉴于他的地位,人们对他产生很多偏见。”

“控方会说,一个如此有知识、掌控金融和权力的人,怎么可能会不知道钱是如何进了他的户口?”

“现在,即便这就是事实,辩方要以此事实为他辩护,也变得复杂。”

“具体来说是因为,我们的抗辩依据事实来阐述,即纳吉就是骗局下的受害者,被刘特佐、前SRC执行长聂菲沙,以及一批银行家如余金萍等人,还有其他SRC公司的高层欺骗。”

沙菲宜续称,纳吉任相期间,身边围绕着一群欺骗他的人,但民众和法庭的刻板印象,让纳吉失去了一个普通人所能使用的辩护理由。

辩方重申,纳吉不知道汇入其户口的4200万令吉其实来自SRC国际公司,反之纳吉一直都以为那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三年后款项才进纳吉户口

沙菲宜也指出,这宗案件必须考量到几个其他的因素,比如SRC国际公司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处获得40亿令吉三年多后,该款项才进入纳吉的户口。

他反问,难道这符合典型的贪污腐败情况么。

“如果这名掌握最高权力的人,真的如此贪腐,难道他不会说,‘听着,我给了你40亿令吉,你最好先给我4200万令吉,并且要在1到2天内汇款?’”

沙菲宜续指,由于纳吉的户口迟至2014年底至2015年初,才收到据称是来自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汇款,因此,这显然与纳吉为SRC公司开出政府贷款担保一事无关。

他强调,这两件事之间相隔了两三年之久。

纳吉在此案被控7项罪名,其中一项指他在担任首相及财政部长时滥用权力,于2011年底到2012年初,两度取得内阁同意,提供政府担保,让KWAP贷款给SRC国际公司高达40亿令吉,并进而收取4200万令吉贿赂。

控辩陈词延期到明天

不过,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回应辩方陈词时指出,此前的确有发生过贪腐行为及受贿日期相差6年的事件。

西谭巴兰也告诉法庭,其实控方在5月提呈书面陈词时,已经纳入相关的判例法(即前例判决)供法庭参考。

另一方面,沙菲宜也向吉隆坡高庭申请,明天才继续口头结案陈词,因为其中一名原订要参与抗辩的律师哈温德吉星,今午无法出席审讯。

沙菲宜向法庭保证,他和哈温德吉星将会在明天中午12点半左右,完成辩方结案陈词。

承审此案的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允许这项申请,惟提醒若哈温德吉星明天还是无法出庭,那么辩方无论如何也须完成结辩。

纳兹兰此前本来择定在6月1日到6月3日,聆听控辩双方陈词。

本案从2019年4月3日开始审讯,检方则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供证。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11月10日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面成立,必须出庭自辩。直到今年3月11日,控方总共传召19名证人出庭。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之间,共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的个人账户,而他因此被控洗钱。控方坚称,这笔钱是来自官联公司SRC国际公司。

不过,辩方一再强调,纳吉不知道钱来自SRC国际公司,反之,他一直都以为它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