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强调纳吉伪签论破产,进出汇额一致证明知情
刊载: Jun 3, 2020 6:13 PM | 更新: Aug 5, 2020 6:27 PM
前首相纳吉SRC汇款案续审,控方结辩陈词表示,尽管辩方之前辩称,有人在"汇款指示"上冒签纳吉的署名,但在未传召笔迹专家下,这种说法已经破产。
这份呈堂的汇款指示证据,在法庭标号为P277,据称由纳吉所签署,指示AmBank于2014年12月29日,从他的银行账户,把2700万令吉汇给百美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rmai Binaraya);另外500万令吉汇给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
在此之前的几个月,这两家公司才将几乎一模一样的金额汇入纳吉的账户,而他们的资金正是来自SRC国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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