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明各家银行可在客户缓还期间征收利息后,国家银行今天进一步补充,银行征收的任何额外利息,不得高于原有租购(hire-purchase)协议所注明的利息。

《马新社》报道,国行重申,它作为监管机构,从一开始就阐明六个月的缓还期间将有“应计利息”(accrued interest)。

国行金融策略主任薛慧芬(译音,Cindy Siah Hooi Hoon)表示,“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清楚阐明,一些银行可能会征收的额外利息,不能高于原本租购协议的利息。”

她续称,既然国行声明在先,各家银行不能征收超出原有的利息。

指银行不能罚款

此外,国行资讯、劝告与服务网页(LINK)及区域办事处主任阿丽娜(Arlina Ariff)则说,国行日前的宣布是为了简化流程,确保人人能够根据1967年租购法令和伊斯兰法,得到缓还贷款的完整资讯。

“作为监管机构,国行必须确保其宣布获得银行遵守,以确保银行遵守租购法令和伊斯兰法下的程序和条件。”

询及4月和5月没有还贷的借贷者是否需要支付利息,阿尔丽娜表示,这胥视借贷者的要求,但银行不能罚款。

此外,国行副总裁周清莲指出,国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人民清楚了解缓还条款和所带来的变化。

“这是为了确保银行对此过程能够更系统化处理。”

她坦承,国行应要更加清晰沟通。

今早,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呼吁各家银行,考虑别在缓还期间征收利息。

民众以为没利息

国行在前天(4月30日)宣布所有“租购融资”(Hire-Purchase)和定息伊斯兰融资的客户需提呈额外的文件,才能展延偿还贷款。国行也证实,这两种融资产品依然会征收利息。

银行客户对此大感愤怒,因为他们之前以为缓还期间不会有利息。

3月27日,慕尤丁通过电视直播揭橥爱民经济振兴配套。他当时举例,吉雅姨推迟偿还车贷6个月,可省下1800令吉。当时,他并没提到需要偿还6个月的利息。

不过,其实国行在3月25日发布问答录时已说明,缓还贷款的利息会持续累积,而借贷者/客户需要在未来偿还,只是不会有“利滚利”。

最终,东姑扎夫鲁昨日下午澄清,虽然6个月缓还期间依然会有利息,但却不会“利滚利”(compound 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