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广捕违令者并不妥,律师认为有违程序法典
限行令自3月18日落实19天后,警察逮捕了6048名违令者,但专攻刑事法的律师认为,这种大规模逮捕或许有欠法律依据。
律师雷叶隆(Jacky Loi Yap Loong,音译)指出,《刑事程序法典》规定,若嫌犯所涉罪行的刑罚在3年监禁以下,而且不在刑事法典底下,则警方逮捕嫌犯时必须出示逮捕令。
他表示,警方如今所逮捕的违反限行令者,都涉嫌违反《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但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判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限行令自3月18日落实19天后,警察逮捕了6048名违令者,但专攻刑事法的律师认为,这种大规模逮捕或许有欠法律依据。
律师雷叶隆(Jacky Loi Yap Loong,音译)指出,《刑事程序法典》规定,若嫌犯所涉罪行的刑罚在3年监禁以下,而且不在刑事法典底下,则警方逮捕嫌犯时必须出示逮捕令。
他表示,警方如今所逮捕的违反限行令者,都涉嫌违反《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但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判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因此,这很清楚说明,(警察)不能在没有逮捕令下逮捕违令者。”
雷叶龙表示,警方理应发出传票给涉嫌违反限行令者,要求对方在特定日期上庭面控。
他补充,另一种选择是,给违令者罚款。
没必要援引刑事法典
雷叶隆也是律师公会刑事委员会联合主席。他以个人身份接受《当今大马》的采访时表达,警方大肆逮捕违令者之举令人担忧。
他也认为,警方不能援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阻差办公罪名)来合理化逮捕。
他点出,《1988年传染病防治法令》第22条文已经涵盖了妨碍公务员执法的条例,该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初犯者将面对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重犯者则将面对监禁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若是连续犯,则每天可罚款200令吉。
“大部分被捕者最终在法庭被控抵触《1988年传染病防治法令》,而不是违反《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阻差办公)。”
他表示,虽然某些情况下,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是恰当的,但一概以此法条来逮捕抵触《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的人士,既不合理也没有根据。
“援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不是解决办法,也无法解决疫情的扩散的问题。”
监狱局促勿再送监
政府是在3月8日开始落实限行令,预计在4月14日结束,但不排除政府会再度延长。
限行期间,只有关键服务行业可以照常营业,其余的非关键服务行业则必须暂停运作。人们只能待在家里,只有采购食物等必需品或求诊等重要事情时,才可以出外。
而警方也在全国各地设路障,检查民众是否违令外出,由于警方逮捕人数越来越多,部分公民组织提醒,这种做法或造成监狱人满为患,加剧潜在的健康风险。
公民组织提醒,警方可以逮捕违令者,但应该在2019冠病疫情结束后才提控,以免拘留所爆满。
《当今大马》日前报道,监狱局总监祖基菲里在一封志期4月2日的公函中,向法庭建议停止把违令者送入监狱。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曾指示,所有司法人员在裁判违反限行令的案件时,必须考量监狱人满的问题。
东姑麦文昨天也下令所有高庭加速审理违反限行令的司法复核案与上诉案,且所有违反限行令案件必须在公开法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