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扣违令者适得其反,维权组织吁警“罚款就好”
人权促进会(PROHAM)疾呼,警方不应该将违反限行令者视同罪犯,以致使用手铐逮捕他们,甚至将他们拘留在扣留所。
人权促进会今天发表文告指出,警方将违反限行令者拘留在扣留所,并在押送至法庭送审过程,使用手铐将他们拷在一起。
人权促进会(PROHAM)疾呼,警方不应该将违反限行令者视同罪犯,以致使用手铐逮捕他们,甚至将他们拘留在扣留所。
人权促进会今天发表文告指出,警方将违反限行令者拘留在扣留所,并在押送至法庭送审过程,使用手铐将他们拷在一起。
该会批评,警方这样的做法反而使得被扣者增加人群接触,违反限行令阻隔人群接触的目的。
“逮捕、拘留在扣留所、将违规者提控上法庭,这些举止都违反限行令的目的。目前警方的扣留所已经非常拥挤。”
“他们之后被带到法庭,手被拷在一起,被提控上法庭。他们可能获得保释,或者认罪而被判罚款或监禁。所有这些举动无助于阻止2019冠状病毒传播。”
“这时候,我们的医生、护士和医疗资源已经备受考验。警方的举动和程序是无助于实现他们欲达致的目的。”
“因此,人权促进会敦促警方执法时应节制。那些违反限行令者不应该被当作罪犯。他们只是违规者。”
不应扣留违规者
人权促进会建议,警方应该发罚单给违规者,并立即释放他们。
“限行令结束后,可以将那些没有缴付罚款者提控上法庭。这样,警方才能打破2019冠状病毒的传播链,而不是让病毒扩散。”
“同时,人权促进会也敦促全体马来西亚人遵守限行令,并待在家里。”
逾3000人被捕
限行令期间,除了从事关键服务行业,或是出外采买日常必需品外,否则民众一律受促待在家里,禁止一切户外活动,包括跑步、户外运动、群聚活动等。
迄今,逾3000人因违反限行令而被捕,其中246人更因此在庭上面控。
高级部长依斯迈沙比里宣称,警方不会将违反限行者拘留在扣留所,并称执法人员只会直接开罚单,或是调查后即释放待控。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指出,近日的一些逮捕案例乃是过度执法,包括了逮捕慢跑者,或在公众场所运动和游荡的人士。
捍卫自由律师团认为,法庭的判决轻重不一,因此主张应有统一的量刑指南,供法庭参考。
该会指出,有两宗违反限行令案,就明显出现推事庭量刑不一的问题。
这两宗违令案分别发生在吉隆坡和森美兰,其一, 11人昨天因在吉隆坡满家乐一带跑步而挨控,他们年龄介于28岁至61岁之间,推事庭最终判决他们每人罚款1000令吉。
不过,另一边厢,4名年龄介于20至24岁的人士,在没有正当理由下群聚骑摩哆,而遭森美兰林茂(Rembau)推事庭在昨天判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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