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令实行一周以来,推事庭执行了14宗延长扣留申请和三项提控案件,其中10宗案件涉及妨碍警员执法。

联邦法院主簿管办公室今日发文告指出,这14宗延长扣留申请分别涉及七个州属,包括森美兰、柔佛、雪兰莪各一宗、吉隆坡直辖区两宗、槟城三宗、霹雳及吉打各三宗。

“而三宗面控的案件则分别来自柔佛、霹雳、及吉隆坡直辖区。”

3人认罪分别被判刑

文告指出,共有10宗案件的嫌犯是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员执法),遭警方申请延扣。

其中,两名被告各别在新山推事庭及和丰推事庭俯首认罪。两人各面对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将分别面对12个月和10个月的监禁。

此外,两名名被告承认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使用武力妨碍公务),而遭吉隆坡推事庭裁定监禁两个月。

文告也指出,一宗延扣申请涉及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诽谤)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两宗延扣申请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

“一宗延扣申请则涉嫌抵触《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措施)条例》。”

鉴定18人散播假新闻

另一方面,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昨日发文告说明,该委员会在警方协助下,已经向5名涉嫌散播2019冠状病毒假新闻的嫌犯录取口供。

文告指出,这5名嫌犯分别来自槟城和霹雳。

“所有嫌犯将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接受调查。一旦罪成,将可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文告透露,截至3月23日,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已经接获43宗有关2019冠病疫情的投报,并已鉴定其中18名嫌犯。

”6人之中包括一名艺人,已在《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下面对控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大马全国法庭是从3月18日,即限行令首日起,展延所有的审讯至3月31日。

不过,在这两周期间,推事庭仍会处理刑事案件的嫌犯延长扣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