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法加罚酒驾,沙立占提醒执法须跟上
刊载: Jan 30, 2020 12:00 PM
希盟政府拟修法提高醉酒驾车及使用毒品后驾车的刑罚,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赞扬此举,同时强调政府应配合执法,方能有效杜绝酒驾问题。
沙立占同时也是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的政治秘书。他今日发文告指,政府决定修法之举,展现出比前朝政府更高的政治意愿。
希盟政府拟修法提高醉酒驾车及使用毒品后驾车的刑罚,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赞扬此举,同时强调政府应配合执法,方能有效杜绝酒驾问题。
沙立占同时也是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的政治秘书。他今日发文告指,政府决定修法之举,展现出比前朝政府更高的政治意愿。
他引述前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在2015年6月的国会答复,指酒驾造成了1035宗车祸,其中618宗为死亡车祸。
“尽管这些数据令人担忧,但前朝政府上一次修订《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来提高刑罚,已是1999年的事情了。”
“此前,政府无能针对第44(1)条文落实任何改变。”
目前,《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规定,饮用酒精或使用毒品后不准开车。一旦罪成,将面对3到10年的监禁,及罚款8000令吉至2万令吉。
“内阁议决同意这项修法,展现了政府的政治意愿。希望政府修订法律后,能有效地防止及处理此问题。”

提高刑罚并不足够
不过,沙立占(上图)也提出,修法提高刑罚并不足够,警方及陆路交通局也应该加强监督及执法,才能确保公路安全。
“我促请政府积极执法及监管,包括警方及陆路交通局必须更常检查,以确保人民开车时谨慎小心及遵守法律。”
交通部长陆兆福昨日透露,内阁已议决同意修法加重刑罚,对付醉酒及用毒后开车的行为。
他指出,政府将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44及45条文,以加重现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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