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澄清无意鼓励脱教,“不曾推动废JAKIM”
G25杰巫组织上周六发布“大马伊斯兰相关行政事务”报告后引起非议,该组织澄清无意鼓吹穆斯林脱教,也没有推动废除伊斯兰发展局(JAKIM)。
11日,该组织发布报告称,若有信徒离开伊斯兰,那是对方与上苍之间的事情,无人应被迫永远信仰伊斯兰。
G25今日发文告澄清,从来不曾鼓励穆斯林脱离伊斯兰。
G25杰巫组织上周六发布“大马伊斯兰相关行政事务”报告后引起非议,该组织澄清无意鼓吹穆斯林脱教,也没有推动废除伊斯兰发展局(JAKIM)。
11日,该组织发布报告称,若有信徒离开伊斯兰,那是对方与上苍之间的事情,无人应被迫永远信仰伊斯兰。
G25今日发文告澄清,从来不曾鼓励穆斯林脱离伊斯兰。
“在叛教(murtad)事情上,我们郑重声明,G25不曾默许或鼓励穆斯林脱离伊斯兰。”
“反之,我们相信叛教在伊斯兰里是个严重的罪行,穆斯林应该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上,对宗教保持虔诚。”
“无论如何,若他们坚持(脱教),尤其若他们是新的皈依者,他们应该有这么做的权利,因为宪法保障宗教自由,不只限于非穆斯林,而是所有马来西亚人。”
摩洛哥脉络诠释“叛教”
G25点出,摩洛哥的伊斯兰机构,因有根据脉络诠释“叛教”,因此没有把叛教列为刑事罪名。
他们说明,在先知默罕默德时代,叛教是受到惩罚的罪行,因为当时的穆斯林若是叛教就等于投敌,以对抗先知和伊斯兰国。
“因此,(当时)那是个政治课题,而不是个宗教教义。”
“由于叛教连带着叛国,而不只是单纯的叛教,因此被判死刑是正确。”
“而根据摩洛哥宗教局,这个理由已经不再使用于现代社会。”
无意推动废除伊发局
G25在报告中,也提及联邦政府设立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MKI)及伊斯兰发展局,乃是违反宪法。
不过,G25今日澄清,不曾推动废除伊发局。
他们解释,联邦宪法没有赋权马来统治者理事会设立伊发局,而若统治者理事会欲有权设立伊发局和把伊发局设为秘书处,统治者可以通过国会修改宪法第38条文,以达此目的。
他们说明,这有助统治者理事会加强在伊斯兰相关事务的角色。
“我们欢迎修宪,让伊发局符合宪法。”
“这个在首相署的联邦部门有很大的预算,比一些部门的预算还大。”
“若有人质疑政府分配拨款给伊发局的合法性,并把此事带上法庭以裁定伊发局的宪法地位,这会让政府很尴尬,也具有法律风险。”
G25补充,向政府提出这点,是具有建设性的看法。
遗憾有人炒作伊发局
他们表示,在报告发布后,一些人选择挑起炒作伊发局违宪的课题,却忽视报告里让伊发局符合宪法的建议。
“我们欢迎对报告的各种意见,我们相信通过对话和交换意见,我们可以加强国家的伊斯兰行政,让它成为一个现代社会的公共政策典范。”
上周六,G25杰巫组织发布题为“大马伊斯兰相关行政事务”(Administration of Matters Pertaining Islam in Malaysia)的报告,说明《联邦宪法》第38条文阐明了统治者理事会的权力范围,其中并不包括设立如宗教发展局或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这样的联邦政单位。
他们指出,由于《联邦宪法》将宗教事务列为州政府职权范围,因此联邦政府设立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MKI)及伊斯兰发展局(JAKIM)乃是违反宪法。
隔天,穆斯林律师协会驳斥此说法,宣称联邦政府有权使用公帑发展伊斯兰,而各州仍全权掌握宗教立法及司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