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权时合法化当局窃听,沙立占讥纳吉自食其果
反贪会公布多支录音,踢爆前首相纳吉各种掩盖一马案与阻挠调查的种种行径,但这些透过窃听所取得的录音是否能够呈堂为证而不利纳吉,则成为众人的悬念。
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说明,现有法律其实赋权政府监听,而这正是纳吉过去执政时所合法化的权力,如今可谓自食其果。
“你知道,讽刺的是什么吗?是纳吉政府在2012年批准修订刑事程序法典,以允许当局拦截、监听和记录通讯。”
反贪会公布多支录音,踢爆前首相纳吉各种掩盖一马案与阻挠调查的种种行径,但这些透过窃听所取得的录音是否能够呈堂为证而不利纳吉,则成为众人的悬念。
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说明,现有法律其实赋权政府监听,而这正是纳吉过去执政时所合法化的权力,如今可谓自食其果。
“你知道,讽刺的是什么吗?是纳吉政府在2012年批准修订刑事程序法典,以允许当局拦截、监听和记录通讯。”
“是的,纳吉政府让政府可以合法地监视你。”
监听条文或许不合宪
沙立占也是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的政治秘书。不过,他今天在一系列的推文中不忘解释,虽然政府的监听等行为合法,但相关条文是否合宪却又是另外一回事。
“有关条文是否合宪,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尚未有人上庭挑战相关条文不合宪。”
前朝国阵政府8年前修订刑事程序法典,纳入第116C条文,容许政府拦截通讯。
该条文阐明,检控官一旦相信,任何通讯对话含有跟某项罪行有关的资讯,则可批准一名警官“拦截、监听和记录”有关谈话,甚至安装器材截拦特定的通讯。
此外,当局也可以要求通讯服务供应商拦截和保留特定通讯记录,而法庭可以接受有关资讯的呈堂——就算是相关资讯是在提控后才取得。
刑事程序法典的该项修订也允许警方在没有搜查令下展开搜查和扣押,并查阅电脑数据。
需设立机制保护隐私
另一方面,执业律师兼前民政党领袖杨锦成今天发文告表示,国会议员应该研究和确保有恰当的机制,确保可以防止滥用和保护人民的隐私。
“大部分发展国家都发明了一套机制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如赋权司法为政府提供指南,以规范符合国家利益的监测行为。”
“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给予司法绝对的权力行使酌情权,决定接受或否决通过监听得来的证据。”
他承认,为了保护国家免于受科技型恐怖分子或秘密活动的威胁,监听或许是有必要的。
不过他说,有关单位通常却没有将侵犯隐私跟个人权利联系起来。
质疑公开录音目的
因此,杨锦成认为,尽管不容易做到,但当局仍有必要设立妥善的条例以规范执法单位的监测活动。
“另一方面,立法者必须给政府当局很大的监控权,以保障国家的利益。”
他接着不忘质疑,反贪会这次取得和公开“纳吉录音”的目的。
“针对纳吉的爆料……反贪会是否有意把录音提呈给进行中的审讯,他们的目的是什么?”
“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身为马来西亚人,担心当局粗暴地使用监听科技,令我们大大丧失自主权,同时危及宪法所保障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