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马议员不苟同比例代表制,担忧忽略地方事务
选制改革委员会倡议以“比例代表制”(PR)取代现有的“领先者当选制”(FPTP)选举制度,惟沙巴及砂拉越朝野议员皆不认同这项方案,担忧会导致议员忽略地方事务,且对乡区选民不利。
行动党亚庇国会议员陈泓缣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现有的选举制度确实需要改革,惟德国及纽西兰采用的联立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MMP) 更为合适。
选制改革委员会倡议以“比例代表制”(PR)取代现有的“领先者当选制”(FPTP)选举制度,惟沙巴及砂拉越朝野议员皆不认同这项方案,担忧会导致议员忽略地方事务,且对乡区选民不利。
行动党亚庇国会议员陈泓缣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现有的选举制度确实需要改革,惟德国及纽西兰采用的联立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MMP) 更为合适。

“我支持修改现有的FPTP选举制度,但我个人认为,其实相较于比例代表制,联立制是更合适的选制。”
“比例代表制的问题是在地的连结,我们很难想象国会议员都没有选区。不过,改善我们选举制度的(得票与选得议席的)比例相称程度是一件好事。”
此前,选举改革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昔透露,选改会建议希盟政府以比例代表制取代FPTP制度。
选举改革委员会所建议的新制度中,国会选举不再有“选区”的概念,选民在投票时投选心仪的政党,而非投选选区候选人。
阿都拉昔也提及,新的比例代表制度下,马来半岛、沙巴及砂拉越视为跟三个“分开的单位”(separate units),惟目前执行的细节仍然不清楚。
比例代表制有利小党
选举改革委员会近期向首相马哈迪提呈中期报告,最终报告预计2021年提呈,因此现有的建议未必是最终采取的选改方案。
比例代表制之下,区域政党或单一课题的政党只要获得特定总票数中的特定比率,就有机会进入国会议会之中。
因此,比例代表制可说是有利于小党生存,而沙巴及砂拉越有不少本土政党。按照阿都拉昔的说法,各州属及直辖区按照《联邦宪法》第46条文维持现有的国席数量。
计票时以选民对各政党在各州的支持率,来分配所赢得的议席数量。各党再按照选前公布的“政党名单”人选来填补所得的席位。
举例来说,沙巴共有26个国席,任何政党凡是拥有超过4%的支持率,则至少在议会中获得一席。
陈泓缣认为,唯有如上述方式,将沙砂两州分开计算支持率时,沙砂的议员才比较可能会同意接受比例代表制。
“如果是以全国的支持率来算,那对沙巴及砂拉越本土政党来说是超级困难的。”
忧不利于乡区选民
选改会建议的比例代表制只会运用在国会议席上,州选举则维持现有的FPTP制度。论者认为,这项改变能让国会议员更专注于国会立法及政策制定,而地方事务则应回归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管辖。
由于国会议员不再是“选区代议士”,制度下缺乏诱因服务在地。因此,有者也担忧,比例代表制之只利惠都市选民,而乡区的发展及地方事务缺乏民意代表。
土保党(PBB)山都望国会议员旺朱乃迪受访时则说,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通常都市选民比例较高。

“不过,我们马来西亚目前还有很大比例的人口住在乡区,尤其是沙巴及砂拉越大约有45%的乡区人口。”
“选区划分必须能反映出城乡之间的公平及平衡。”
公正党如楼国会议员孙伟瑄则告诉《当今大马》,现有的FPTP制度更适合砂拉越,尤其在郊外地区。
孙伟瑄指出,虽然乡区人口数量不多,但是由于乡区的贫穷率较高,因此更需要政府的关注。
“我相信,民选领袖必须要跟地方的人民保持强烈的连结。这是FPTP制度所秉持的原则,比起比例代表制更好。”
尽管选制改革计划下各州选举仍然维持FPTP,意即州议员仍是代表选区的代议士,议员仍会照顾地方课题,但孙伟瑄认为,国会议员也应当对选区课题有特定程度的理解。
“议员必须理解特定的‘巴刹议题’,议员能够接地气很重要。”
旺朱乃迪也指出,比例代表制之下选出的国会议员,将会与选民更为疏离淡漠。他指出,国会议员及州议员目前共同合作来照顾选民福祉,包括选区的沟渠、马路及学校等等。
他认为,若国会选举采取比例代表制,人民就只能依赖州议员来处理地方事务。他宣称,这样人民需要更多选择,这样会让人民的选择受限。
“对于现在的人民来说,他们有所不满的时候,议员可以处理。人民不会接受别的情况,无论政府整体来说做得多好。”
孙伟瑄倡直选首相
孙伟瑄也指出,比例代表制未必优于FPTP制度,选举改革委员会应致力改善选区划分,以便应对城乡议席之间选民人数不均的问题。

他也谈到,更倾向于采用“类似总统制”的方式,让国家行政单位的最高领导者(也就是内阁部长)也能直接由人民票选。
“我们的国家应该迈向这样一个制度,让更多职位能够直选,如直选首相及地方议会代议士。”
“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合理正当地说明,像马哈迪这个来自政府中小党的领袖能够出任首相。”
总统制和内阁制皆属民主政体,总统制的行政与立法完全各自独立,分为立法院和行政院,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行政机关的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采用总统制的国家,行政机构及总统皆是由人民直选产生。总统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的最高领导者,统揽行政权力及公布法律的权力。
一般来说,总统是由直选所产生,但总统制并不是一种“选举制度”,而指民主政体的类型。
马来西亚风行内阁制,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组成内阁,并对议会负责;内阁部长由议员兼任,而阁揆或首相是由多数党所推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