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米尔之虎案件4名被告今日出庭面控,均不认罪,因此案件将在明年初进入审讯环节。

此前,12名淡虎案嫌犯在6个地方法庭被控,后来控方申请将此案转至高庭审理。

根据《马新社》报道,四名被告今日是在吉隆坡高庭两个不同法庭被控,皆不认罪。

这四名被告分别为:

(1)森州龙城州议员古纳瑟卡兰(P. Gunasekaren)

(2)行动党党员苏烈士古玛(V Suresh Kumar)

(3)商人苏巴马廉(B Subramaniam)

(4)废铁商卡莱慕基兰(A Kalaimughilan)

上述四名被告是在高庭法官嘉米胡先 (Muhammad Jamil Hussin)及再尼玛兹兰(Mohamed Zaini Mazlan)的法庭内面控。

这两宗庭案的副检察司分别为罗海扎(Rohaiza Abd Rahman)及阿斯琳达(Aslinda Ahad)。

他们四人分别被控,透过用户名为“Dap Guna Palanisamy”、“US SUBRA SUBRAMANIAM”、 “RocketSuresh DAP” 以及 “Kalai Mugilan”的面子书账户,支持淡米尔之虎相关活动。

此外,他们也被控涉嫌在2019年10月7日至11日,于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政治部反恐组调查官的办公室,在两个时间点涉嫌犯罪。此两个时间点为下午2点及傍晚6点。

卡莱被控另3罪

另外,卡莱慕基兰同时面对另外三项罪控。第一、2014年3月17日晚上8点至11点之间,于甘榜亚答的Jalan Sultan Sulaiman的善班丹大厦中的“丹斯里索玛大礼堂”(Dewan Tan Sri Soma)分派物件以及支持一场典礼活动。

他也在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下,被控分派有关于恐怖主义的物品。若被判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并充公相关物品。

卡莱慕基兰也被指涉嫌于2014年6月2日早上10点,身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政治部反恐组的24楼办公室,透过YouTube展示对淡米尔之虎的支持。

控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控告卡莱慕基兰。若被判罪成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或罚款,同时充公任何用以犯罪的物件。

高庭法官嘉米择定的案件管理日期如下:

(1)古纳瑟卡兰:1月20日;

(2)苏烈士古玛及苏巴马廉:1月15日;

(3)卡莱慕基兰: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