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SRC案在吉隆坡高庭续审,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向法庭指出,SRC国际公司成立后就匆忙向外借贷,当时就连董事局都尚未设立起来。

汤米汤姆斯今天在交叉盘问纳吉时出示多封信函,指出SRC国际公司于2011年6月和7月两次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申请贷款,金额分别是39亿5000万令吉和20亿令吉。

之前审讯发现,SRC是在KWAP拒绝其原先的39亿5000万令吉贷款之后,再度于2011年7月申请20亿令吉贷款。

纳吉确认两次贷款确实发生于2011年6月和7月之后,汤米汤姆斯向法庭指出,根据纳吉于2011年8月1日所签署的信函,他当时委任了7个人进入SRC董事局。

汤米汤姆斯接着指出,这种情况证明了纳吉之前的证词不对,即他身为董事局顾问的所有的行动都是SRC董事会建议下的结果。

汤米汤姆斯:你同意这7份关于SRC公司决策的文件,是在一众董事于2011年8月1日受委之前所撰写的吗?它们是在董事委任之前所发生。这是事实。

纳吉:(2011年8月1日的信函)那是正式委任,但是它们可能是董事局的建议,但正式委任是8月1日。

汤米汤姆斯:我过去问你身为SRC公司董事顾问的角色时,你多次说,你昨天的标准答案是,所有(SRC的)行动都是公司董事局建议的结果。你记得吗?

纳吉:是的,如果董事会寻求建议。

汤米汤姆斯:既然当时董事会都不存在,关于这7份编号P356到P372的文件,你要如何获得类似的建议?

纳吉:这应该是当时的执行长转给我的。

汤米汤姆斯向纳吉主张,其实SRC公司的所有决定都是他所指示,不过纳吉否认这种说法。

没追问贷款明确去向

在今天较后的审讯,纳吉向法庭表示,他支持SRC公司于2012年第二次争取政府担保,以取得20亿令吉贷款的申请。

他表示自己对SRC公司有信心,虽然并不知道该公司第一次借到的20亿令吉的去向。

纳吉表示,他曾经询问过第一笔的20亿令吉用在何处,而得到的答案是已经放起来“做投资目的”。

“……这是他们告诉我的。”

汤米汤姆斯因此问纳吉,他是否曾经具体地询问SRC公司,他们所拿到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去了什么地方?

汤米汤姆斯:是现金形式存在银行吗?

纳吉:我不肯定,但我有问他们,但他们说,那是为了投资用途。

汤米汤姆斯:你有问他们?

纳吉:我没有问他们钱在哪里。他们说是用于投资。

汤米汤姆斯因此向纳吉主张,纳吉没有进一步追问SRC公司,就满意第一笔借款的去向乃错误之举。惟纳吉不同意这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