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天审讯,前首相纳吉念完其书面证词。纳吉的证词多达243页,至少有46次宣称对SRC案件的事情一无所知。

此外,纳吉至少8次提到,得知案件详情时感到震惊,其中大部分涉及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就其银行账户发号指示。

《当今大马》回顾纳吉在3天供证时声称不知情和感到惊讶的内容。

纳吉宣称毫不知情的事情:

1)SRC国际公司是由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下图)和高明发(Vincent Koh Beng Huat,译音)设立的,之后才于2011年8月转移至一马公司。

“不,我完全不知情。我也从未与聂菲沙或高明发会面会谈SRC公司……我不知此事,这跟一马公司向我展示的情况不不同。”

2)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要求39亿5000万令吉贷款,但却把申请函发给纳吉。

“不,我不知道SRC公司打算申请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我也不晓得据称该信件将发给我。”

3)SRC公司打算用15亿令吉来推行一项联营计划。

“我不晓得阿尔巴和SRC公司的联营计划,直到我被告知这是董事局的决定为止。”

4)据称有文件显示,纳吉指示SRC公司如何使用其资金。

“(说)我签署类似的文件并不符合规范,因为操作层面的事务需要获得董事的决议。我不知道该文件是否提交给财长机构单位( MKD)。”

5)SRC发出5300万令吉的支票给Mail Global Resources私人公司。有报道称,该家神秘公司由一名男子所拥有,而他以现金的方式提出该笔款项。

“我当时不知道此事,我不晓得Mail Global Resources的角色……审讯开始后,律师告知我时才知道。”

6)纳吉与AmBank客户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Daniel Lee和Krystle Yap的关系。

“不,我不曾亲自跟他们任何一个人交涉或沟通。那个时候,我指示(机要秘书)阿茲林(Azlin Alias,下图)监督和管理尾号为'694'的账户,并跟刘特佐交涉和决定捐款何时汇入。”

 7)刘特佐就纳吉的户口事宜,向AmBank的银行主管下达指令。

“我不知情。我不曾授权刘特佐针就尾号为'694'的账户跟AmBank交涉。”

8)汇入纳吉账户的款项。

“我当时并不知道每一笔汇入'694'账户的资金详情。但诚如我所说的,阿茲林会定期告诉我海外汇来美金,而他说有关资讯是来自刘特佐。”

9)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汇款至纳吉账户的人士。

“我不知道特定汇款者的身份和转账。不过,我被告知,所有汇入'694'账户的外币都有向国家银行呈报,而国家银行不曾向我挑起任何课题。”

10)一马人民基金会(YR1M)的资金来源。之前报道称,该基金会向云顶集团等取得资金,而该集团跟一马公司之间有利润丰厚的交易。

“我不确定,因为一马人民基金会是由本身的董事会所管理。但据我了解,一马人民基金会获得企业的捐献。”

11)纳吉的账户接获洗钱警讯。

“我对此事毫不知情。如果我知道,我会立即检查新账户中的汇款,而那将显示我没有获知真实的情况。”

12)SRC国际公司的资金汇入纳吉的银行账户。

“我谦恭地说明,我不知道且没涉及SRC汇款至我的账户,然后转账至百美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rmai Binaraya)和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的情况。”

纳吉声称感到震惊的事情:

1)负责纳吉户口的银行主管跟刘特佐交涉。

“我很惊讶,为何银行与刘特佐沟通,我不曾授权给他。”

2)纳吉的账户透支。

“我很惊讶。我不曾允许阿茲林、聂菲沙或刘特佐这样做。我不曾被告知我的银行账户出现透支的状况。”

3)SRC资金汇入纳吉的账户。

“……我真的很惊讶,新闻指SRC的资金通过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IPSB)汇入我的银行账户。我当时对此毫不知情”

SRC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承审法官为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