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局秘书尔万阿曼(Erwan Aman)今天向高庭证实,联土局豪掷1亿6000万令吉购置位于砂拉越古晋的独立宫酒店(MPHS),并未事先征询董事局的同意。

吉隆坡高庭今天进入审理前联土局主席依沙沙末(Mohd Isa Abdul Samad)受贿案的第13天。

尔万阿曼向法庭表示,联土局投资机构(FIC)进展报告本身,不等同向联土局董事局要求批准置产的申请。

“这只是联土局投资机构(FIC)投资的进展报告。FIC董事局并没有在联土局董事局会议中,提出要求批准投资的申请。”

现年42岁的尔万阿曼是在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担任联土局秘书一职。他也是控方第19名证人。

根据尔万阿曼的证词,在2014年12月1日的会议中,前FIC执行长莫哈末再益(Mohd Zaid Abdul Jalil)提呈关于FIC投资的进展报告。

“按理说,FIC任何超过1亿令吉的投资,都应该要提出投资批准申请建议书,并交由联土局董事局批准,才符合联土局董事局在2013年7月25日会议中的决定。”

不过,尔万阿曼的说法与依沙沙末代表律师沙勒胡丁(Salehuddin Saidin)相违。

沙勒胡丁在交叉盘文莫哈末再益时指称,FIC并没有向联土局董事局申请批准相关投资的特别机制。

莫哈末再益是第15名证人。他之前向法庭揭露,FIC在2014年享Gegasan Abadi 产业有限公司(GAPSB)购买从独立宫酒店时,并没有事先获得联土局的批准。他也称,逾1亿灵机的投资必须通过董事局的批准。

律师质疑证人身份

尔万阿曼说明,联土局曾发出一份批准信,题为“支付1亿令吉预付款予FIC,作为购置独立王室酒店计划,以及偿还预付款的方法建议”。

不过,他解释,这份批准信只是针对联土局支付预付款予FIC一事。

“它不是联土局董事局批准购置酒店的文件。要求批准投资一事从未在董事局会议中提出。”

沙勒胡丁指出,尔万阿曼没有权限告诉法庭,凡是逾1亿令吉的投资,FIC需要获得联土局的批准。

他说,尔万阿曼只是扮演管理、安排和执行联土局董事局会议的角色;因此尔万阿曼并没有权限判断,FIC是否无法获得联土局的批准,落实酒店购置事宜。

沙勒胡丁:你身为秘书的角色,只是负责记录会议事项?

尔万阿曼:是的。

沙勒胡丁:你为什么没有在会议上提到(联土局董事局议必须决定是否批准FIC的酒店交易)?

尔万阿曼:那不是我的工作。

沙勒胡丁:所以,你是说你没有权限提出“FIC还是否需要获得联土局的批准”的观点?

尔万阿曼:同意。

沙勒胡丁:你只是知道一小部分的(酒店交易)资讯,即在会议记录提到的事?

尔万阿曼:同意。

即使如此,尔万阿曼解释,发给所有董事的会议记录就提到,逾1亿令吉投资必须获得批准一事。

受询及该份会议记录的详情时,尔万阿曼则称需要进一步查核。

去年12月14日,依沙沙末面控一项失信罪及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的控状,以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FIC)购置砂拉越古晋的一家酒店,惟否认有罪。

本案是由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聆审。在控方通知法庭尚需传召三名证人后,他择定将在2020年1月13和14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