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州两年前发生骑脚车青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遇车祸意外,酿成8死8伤,轰动全国。新山推事庭今日裁决,被告司机沈可婷危险驾驶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马新社》报道,推事西蒂哈嘉(Siti Hajar Ali )下判时指出,检方无法证明沈可婷的表面罪名。

西蒂哈嘉念出判词时指出,法庭判决共纳入多项考量,包括案发当天(2017年2月18日)凌晨三点,路况漆黑、弯曲且斜坡多,导致司机无法预料会出现大批脚车骑士。

她补充,当时是脚车骑士将自己置陷于危险的情况。

“根据调查团队证词,在案发现场的路上有棵大树,即使分界堤设有路灯,但灯光依然昏暗。”

“当地人都知道那边有这样(飙脚车)活动,当地曾有投诉此事。”

“因此,经过的人能预料此事是合情合理的。不过,这只限于当地居民和经常路过的人。但是,对于鲜少经过或不住在那里的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推断)。”

西蒂哈嘉说,调查也发现,沈可婷驾驶时没有喝酒、没有使用手机。

此外,推事指出,沈可婷当时也有系绑安全带,证明被告是在负责任和谨慎的情况下驾驶。

因此,她判决,沈可婷危险驾驶罪名不成立。

促警方严管飙车活动

推事也提醒父母需看顾孩子,以避免发生类似悲剧,而警方也必须严厉对付这类的飙脚车活动。

根据报道,共有46人上庭供证,另有214件证物。

2017年2月18日,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致命意外,一群占据道路的骑脚车青少年被一辆车撞及,导致8死8伤的悲剧。

8名死者分别是莫哈末阿兹列(Azrie Danish Zulkefli,14岁)、莫哈末沙鲁(Muhamad Shahrul Izzwan Azzuraimie,14岁)、莫哈末费尔道兹(Muhammad Firdauz Danish Mohd Azhar,16岁)、法务占(Fauzan Halmijan,13岁)、莫哈末阿札(Mohamad Azhar Amir,16岁)、莫哈末哈里(Muhammad Harith Iskandar Abdullah,14岁)、沙鲁尼占(Muhammad Shahrul Nizam Marudin,14岁)以及海札(Haizad Kasrin,16岁)。

警方调查显示,司机沈可婷没有喝醉,也没有高速驾驶。不过, 一名受伤的脚车少年声称,肇祸轿车当时开得很快,而且女司机正在使用手机。而警方则已反驳司机使用手机的说法。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呼吁家长更加关注孩子的安全,并铭记这项沉重的教训。

沈可婷之后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上庭,但她不认罪。此案审讯至今。

此案后来节外生枝,由于网上出现煽动种族情绪的言论,警方也逮捕数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