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再为石油税议题争执,而最早提出争取石油收益的上议员胡桑慕沙表示,当年的协议只提到支付现款,不存在所谓“石油税”或“开采回馈金”的字眼争论。

他说,根据吉兰丹政府和国油1975年的协议,协议中没有使用“回馈金”(Wang Ihsan)或“石油税”(Royalti)的字眼。

胡桑慕沙也是前丹州行政议员。他说,相反的,协议内使用的字眼为“现金”。

“我想厘清的是,协议中并没提到石油税的字眼,也没提到回馈金。”

“我希望,伊斯兰党领袖冷静和理智地思考。协议内有的是‘需缴付的现金’(wang tunai dibayar)。”

“名字无所谓,重要的是要从产油中支付现金(给州政府)。”

胡桑慕沙也是诚信党副主席及吉兰丹希盟主席。他是今天在巴西富地出席香米合作社的会议后,召开记者会如此表示。

促与联邦好好协商

胡桑慕沙也指出,吉兰丹虽然共有4个油田区,但唯独一个油田的拥有权未受到质疑;其余3个则面对登嘉楼、越南和泰国索讨拥有权。

“只有一个地区没有争议,即Bumi Selatan的油田,前首相纳吉2010年曾回答此事。当时,国油的付款只有8900万令吉。”

尽管如此,他相信,吉兰丹有权从其余的3个油田中获得款项。

“因为这也是吉兰丹的权利。但既然联邦政府承认吉兰丹的索讨而支付了现款,州政府的领导应精明地趁机去见首相、财长和国油。”

“好好地去商讨,因为马来人的作风是以礼相待。如今因为字眼的问题而抛出污蔑,只会显示缺乏礼仪。”

“但重要的是,联邦支付了2800万令吉,州政府又打算如何用来造福吉兰丹人呢?虽然数额只有2800万令吉,但不意味可以任意地使用。”

根据收入的5%计算

国会反对党领袖依斯迈沙比里日前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财案辩论时炮轰,财政预算案忽略吉兰丹与登嘉楼,并要求政府归还20%石油税给两州。

伊斯兰党彭加兰芝巴国会议员阿末玛祖(Ahmad Marzuk Shaary)也附和这说法。他申诉,吉兰丹连5%的石油税都没拿到。

针对此,财政部长林冠英披露,联邦政府已在上个月就把石油税还给了丹州。唯丹州大臣阿末耶谷抨击,联邦只是支付石油开采回馈金(Wang Ehsan),并非石油税。

昨天,林冠英发文告澄清,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错误,石油税是以回馈金的形式拨款给丹州政府。他也强调,吉兰丹州政府所获得的石油回馈金是根据该州石油收入的5%来算。

希盟在第14届大选时承诺,增加给予沙巴、砂拉越和其他产油州的石油税至20%或相等值的数额,以更公平地分派产油所得及让有关州可肩负更多州内的发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