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司机为对手打广告,Grab或挨罚逾八千万
大马竞争委员会认为,电召车服务公司Grab关联的3家公司,涉嫌触犯《2010年竞争法令》,建议罚款8680万令吉。
这些公司是Grab Inc、Grab Car 有限公司,及 MyTeksi 有限公司。
《星报》报道,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首席执行官依斯干达依斯迈(Iskandar Ismail)今日召开记者会时透露,除了上述罚款外,此3家公司可能面对每日1万5000令吉的罚款。
下午3点53分更新
大马竞争委员会认为,电召车服务公司Grab关联的3家公司,涉嫌触犯《2010年竞争法令》,建议罚款8680万令吉。
这些公司是Grab Inc、Grab Car 有限公司,及 MyTeksi 有限公司。
《星报》报道,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首席执行官依斯干达依斯迈(Iskandar Ismail)今日召开记者会时透露,除了上述罚款外,此3家公司可能面对每日1万5000令吉的罚款。
不论如何,依斯干达强调说,目前这只是他们的建议,并非最终的决议。
他指出,大马竞争委员会认为,Grab滥用了自己在电召车市场的主导地位,对旗下司机施加多项限制,不让他们为其他市场竞争者提供或宣传广告服务。
“Grab将有机会为自己辩护之后,我们才会决定他们是否触犯了法律。”
并购对手后没有受对付
大马竞争委员会表示,自去年3月Grab并购优步(Uber)东南亚业务后,他们就已开始监察Grab是否涉嫌违反竞争法令。
《星报》报道亦指出,Grab公司已回应表明将全力配合大马竞争委员会。
此外,Grab公司也透露,自并购Uber以来该公司未曾接获正式通知,指他们涉嫌违法。
企业按需要定广告类型
Grab公司今日下午发文告,对罚款建议一事感到惊讶,并强调完全遵守《2010年竞争法令》。
Grab说明,公司法律顾问正在研究该罚款建议,并指出企业通常会根据客户需求,来决定各自平台上第三方广告的情况。
“我们的法律顾问目前正在研究这项建议,我们认为,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反映,以决定各自平台上第三方广告的有无和类型,乃是是一种惯例。”
“我们会在2019年11月27日前向大马竞争委员会提交我们的书面报告。”
2018年3月,优步将东南亚业务卖给Grab,并换取Grab的27.5%股权。
无论如何,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CS)向Grab开罚640万新元(约1938万令吉),而优步则同时遭罚款658万新元(约1993万令吉)。
而《路透社》报道,菲律宾去年10月也因为这两家公司违反竞争法,向他们开罚总额1600菲律宾比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