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公司诉亚航诽谤,不满机场税课题被抹黑
大马机场控股及其子公司起诉亚航等四造,因在三篇谈及机场税的网路文章涉嫌诽谤,因此寻求撤文、道歉及损害赔偿。
大马机场控股(MAHB)及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MASSB)是在今年2月19日,透过Messrs Skrine & Co 律师事务所,向吉隆坡高庭入禀起诉书。
大马机场控股及其子公司起诉亚航等四造,因在三篇谈及机场税的网路文章涉嫌诽谤,因此寻求撤文、道歉及损害赔偿。
大马机场控股(MAHB)及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MASSB)是在今年2月19日,透过Messrs Skrine & Co 律师事务所,向吉隆坡高庭入禀起诉书。
此案的答辩方则有4造,分别为亚航( AirAsia)、亚航长程(AirAsia X Bhd)及亚航执行长利亚阿斯莫(Riad Asmat)、亚航长程执行长班雅明伊斯迈(Benyamin Ismail)。
吉隆坡高庭发官费鲁斯(Mohd Firuz Jaffril)在案件管理时,择定今年9月6日聆审此案。亚航等四造答辩方由 Messrs Bodipalar Ponnudurai De Silva 律师事务所代表。
指三则文章涉诽谤
根据此案起诉书,涉嫌诽谤的三篇文章谈及机场税(全名:国际航班乘客服务费,PSC)分别为:
2018年12月14日所刊载的《大马亚航执行长利亚阿斯莫声明》(Statement from AirAsia Malaysia CEO Riad Asmat);
2018年12月19日刊载的《大马机场控股牺牲大马经济和旅游产业而牟利》(MAHB record profits come at a cost to the Malaysian economy and tourism industry);
2019年2月4日刊载的《大马机场控股论述的矛盾与误导》(MAHB is duplicitous and misleading in its arguments)。
起诉方声称,亚航网站上所刊登的这三篇文章涉嫌诽谤,因文章指控起诉方将乘客服务费从RM50调涨到RM73,惟这项调涨乃是大马航空委员会(Mavcom)所规定。
另外,起诉方也声称,文章将他们刻画为贪婪、道德上可疑、自私、不折手段、不道德及冒然地征收更高的乘客服务费,而无视旅客福利、宏观经济情况及航空公司,且有航空公司因此倒闭。
起诉方声称,在2月3日发出题为“大马机场控股澄清:机场乘客服务费条款”的文告,但却遭亚航网站的文章令指称不诚实。
起诉方认为,亚航的文章形容该文告误导大众,同时指大马机场控股在KLIA2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低落,比KLIA及其他机场更差。
发信警告撤文未果
MAHB及MASSB两家公司指控,亚航等4造发表上述三篇文章乃是蓄意污蔑,把MAHB及MASSB两家公司形容成恃强凌弱的垄断企业,并加重旅客负担且限制人们搭乘航班;而亚航和亚航X将自己描绘成为大众及旅客谋福利,站在乘客服务费对立面,让大众有机会飞行。
起诉书写道:“因为这些污蔑的文章和声明,起诉方的信誉、商誉、贸易和商业名声都受到严重损害,被卷入丑闻,遭受憎恨和污蔑。”
MAHB及MASSB表示,曾在2月11日发出律师信给四被告,要求在7天內移除这三篇文章,惟遭拒绝。四答辩方甚至在同天发布另一则文章,题名为“《亚航回应MAHB撤文告要求》(AirAsia responds to MAHB letter of demand to retract and withdraw press statements),进一步出言诋毁。
寻求撤文道歉及赔偿
因此,起诉方入禀法院促法庭发出强制令,要求亚航在庭令发出的48小时内,永久撤除这些文章。
此外,起诉方也要求答辩人,于英语媒体《星报》、《新海峡时报》、《The Edge》、网路新闻媒体《马来邮报》、《亚航新闻室》以及社交平台推特,发布一则无条件公开道歉信。
另外,起诉方寻求永久禁令,以禁止被告进一步发表、张贴、传播或分享这三篇文章,或类似的诽谤声明。
与此同时,MAHB和MASSB亦要求法庭裁定适当金额的一般损害赔偿 (General Damages)、加重赔偿(Aggravated Damages)、惩罚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损害赔偿的每年利息为5%;并负担法庭费用等。
大马航空委员会2017年12月宣布调高KLIA2机场税,即从50令吉调高至73令吉,主要为划一KLIA与KLIA2之间的机场税。
亚航随后发起联署,反对调涨机场税,并宣称KLIA2原初被设计为廉价航空机场,因此乘客不应支付与KLIA机场相同的服务税。
去年,MAHB早已起诉亚航和亚航长程拖欠3612万令吉的机场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