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10分更新

政府去年12月就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债券弊案,起诉高盛集团3家子公司及2高层职员,而今再兴诉讼,起诉高盛17名前任与现任董事。

而其中一人,即约翰麦克伊凡(John Michael Evans)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现任主席。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早发表文告,指涉及的三家子公司人别是高盛国际集团(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高盛集团亚洲有限公司(Goldman Sachs (Asia) LLC)以及高盛集团新加坡私人公司Goldman Sachs (Singapore) Pte。

而17名被告都是这三家高盛集团子公司在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之间的董事。

根据文告,他们在这段期间担任这3家公司的最高执行职务,并参与这些机构交易的决定。

文告指,这些高盛前董事与现任董事在涉及数十亿美元的欺诈与盗用债券中,负责安排、阻止、承销与出售债券。

因此,总检察署援《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与服务法令》第367(1),与179条文同读,要求对这17人施以监禁与罚款。

这17人分别为:

高盛国际公司(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1. RICHARD JOHN GNODDE

2. BRIAN GRIFFITHS

3. MICHAEL SYDNEY SHERWOOD

4. ROBIN ANTONY VINCE

5. CLAES AKE GUSTAF DAHLBACK

高盛集团亚洲有限公司(Goldman Sachs (Asia) LLC)

6. OLIVER ROBERT MORGAN BOLITHO

7. MATTHEW THAYER FREEMONT-SMITH

8. FREDERICK TOWFIGH

9. ARCHIE WILLIAM PARNELL

10. RONALD SUK BAE LEE

11. RICHARD MARK CAMPBELL-BREEDEN

12. KEITH LESLIE HAYES

13. AMOL SAGUN NAIK

14. JOHN MICHAEL EVANS

15. DIMITRIOS KAVVATHAS

高盛集团新加坡私人公司(Goldman Sachs (Singapore) Pte)

16. GOH BOON LENG

17. LIOW CHANG LEE

去年起诉刘特佐等4人

去年12月17日,大马政府入禀大马法庭,刑事提控高盛投资银行的多家子公司、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Tim Leissner)、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 Chong Hwa) 、 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以及大马富商刘特佐。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发表文告指出,所有被告都涉嫌在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过程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资金,因此所有被告将在《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下被控。

汤米汤姆斯指出,高盛集团向纳闽金融服务监管单位申请发出债券发行书(Offering Circular)及私募融资备忘录(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PPM)时,所提供的资料存有错误、误导元素或疏漏,即向投资者宣称这些债券将用在合法目的,惟实际上收益则遭到贪污及诈欺。

美国去年11月刑事起诉

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办公室去年11月提控刘特佐、雷斯纳和黄宗华。根据美国司法部控状,一马公司在2009至2014年之间筹募资金,但所募得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却遭到滥用,通过欺诈手法挪用。

这些钱包括一马公司在2012至2013年透过高盛集团三次发行债券,而刘特佐、黄宗华和雷斯纳连同其他共谋,贿赂大马(包括一马公司)和阿布达比官员,为高盛集团赚取暴利。雷斯纳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面控时已认罪。

美国司法部也宣称,黄宗华于2012至2013年之间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逾60亿美元债券时,串谋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控机制,进而违反美国《反海外贿赂法》。

目前在黄宗华已在美国美国要求下在大马被捕,刘特佐则仍然被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