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南案:巫统职员找不到献金收据副本
一名证人告诉高庭,她不知道为何巫统前总秘书东姑安南交予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蔡景康,付给巫统200万令吉政治献金的收据副本不在巫统的正式收据簿内。
也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的东姑安南被控收贿200万令吉案审讯进入第11天,38岁的巫统总部财政管理组副主任法拉兹拉在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引导供证下,透露此事。
晚上7点35分更新
一名证人告诉高庭,不知道为何巫统前总秘书东姑安南交予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蔡景康,付给巫统200万令吉政治献金的收据副本不在巫统的正式收据簿内。
也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的东姑安南被控收贿200万令吉案审讯进入第11天,38岁的巫统总部财政管理组副主任法拉兹拉在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引导供证下,透露此事。
茱莉亚:“是否可以告诉法庭,巫统的正式收据簿内是否有收据376241(付款200万令吉的收据)的复印本?”
法拉兹拉:“没有。”
茱莉亚:“为什么没有?”
法拉兹拉:“我不知道。”
理应有第二第三副本
法拉兹拉自2004年6月起在巫统总部工作,她指出,第二和第三张副本也不曾从巫统正式收据簿开出或另外收在文件夹中。
“通常,当从巫统正式收据簿开出收据,副本将留在收据簿内。当负责的官员将收据资料输入电脑系统供稽查用途时,他们将参照收据簿内的副本。”
提到若巫统接受任何人捐赠的政治献金,财政管理组采取哪些程序?法拉兹拉说,通常总部将发出收据,原版收据将交给捐赠者,第二及第三副本则留在正式收据簿。
然而,法拉兹拉在回答东姑安南律师陈福泉的盘问时,同意巫统正式收据簿的使用是随意及无条理的。
反贪会未见收据副本
另一方面,控方第23名证人、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莫哈末沙亚(37岁)供称,只在审讯期间蔡景康向主控官茱莉亚展示该文件时,才看到上述付款200万令吉的收据。
莫哈末沙亚接受主控官哈达丽雅盘问时说,蔡景康在庭上展示该收据后,就接获茱莉亚指示,以找出正式收据簿。
他指出,除了调查文件之外,从巫统办公室接获一本收据簿。
哈达丽雅:“沙亚先生是向谁取得那本收据簿?”
莫哈末沙亚:“我向聂法依兹(反贪会助理查案官聂莫哈末法依兹)取得。”
哈达丽雅:“聂法依兹如何交出收据簿?”
莫哈末沙亚:“当我指示他搜查(位于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巫统总部后,我向他取得(收据簿)。”
莫哈末沙亚说,向聂法依兹取得巫统正式收据簿后,即检查及发现里头没有所指款项的收据副本。
他说:“我检查该收据簿,发现没有收据376241(付款200令吉的收据)的副本。”
蔡景康于7月17日在庭上说,在2016年6月14日从东姑安南接获200万令吉政治献金的正式收据。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涉嫌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